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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虽法律所无奈——自尤

平仄:仄 平 仄 仄 仄 平 仄

拼音: cǐ suǒ suī fǎ lǜ wú nài

此虽法律所无奈释义

【此】1. 这,这个,与“彼”相对:~间。~后。~生。长~以往(老是这样下去)。从~。因~。  2. 这里,这儿:到~为止。

【此】《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又《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虽】◎ 连词,把意思推开一层,表示“即使”或是“纵然”的意思,后面多有“可是”、“但是”相应:~然。~则。麻雀~小,五脏俱全。

【虽】〔古文〕《唐韻》息遺切《集韻》《韻會》宣隹切,音綏。《說文》似蜥蜴而大。从虫唯聲。又《玉篇》詞兩設也。《廣韻》助語也。《集韻》不定也。况辭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註》詩曰:每有良朋,辭之雖也。《禮·少儀》雖請退可也。《疏》雖,假令也。當此时假令請退則可也。又《玉篇》推也。又與唯通。《禮記·表記》唯天子受命於天。註:唯當爲雖。又《荀子·性恶篇》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有之理耶,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楊僦註:唯,讀爲雖。漢典考證:〔《註》小雅棠棣曰,每有良朋〕 謹照原文小雅棠棣曰改詩曰

【法律】◎法律fǎlǜ[law;statute]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法律】1.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古代多指刑法、律令,今亦泛指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等。《庄子·徐无鬼》:“法律之士广治。”《晋书·贾充传》:“今法律既成,始班天下,刑宽禁简,足以克当先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大凡买了贼赃,明知故买的,是与受同科;不知误买的,应该听凭失主备价取赎。这个法律,只怕是走遍地球,都是一样的了。”巴金《要不要制订“文艺法”?》:“一个人从事文艺创作活动,只要他不触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就不应

【无奈】◎无奈wúnài(1)[havenochoice;cannothelpbut]∶没有别的办法无奈反对意见太多,只得取消会议(2)[however;but]∶表示“惋惜”的转折漢

【无奈】亦作“无柰”。1.谓无可奈何。《战国策·秦策二》:“楚惧而不进,韩必孤,无柰秦何矣!”南朝陈徐陵《洛阳道》诗之一:“潘郎车欲满,无奈掷花何?”宋惠洪《冷斋夜话·东坡属对》:“识之。然无奈其好吟诗。”《西游记》第五八回:“弟子无奈,只得投奔南海,见观音诉苦。”杨朔《十年》:“万般无奈,周大爷又拉着家口上了矿山。”2.犹无比。宋苏舜钦苏舜元《丙子仲冬紫阁寺联句》:“松竹高无奈,烟嵐翠不胜。”宋苏辙《次韵毛君九日》:“手拈霜菊香无奈,面拂江风酒自开。”3.犹可惜。用于句首,表示由于某种原因而不能实现预期的愿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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