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二昔
平仄:仄 平 平 仄
拼音: cùn chǐ|chě bù rú
【寸】1.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一尺的十分之一:尺~。 2. 短小:~土。~阴(日影移动一寸的时间)。~心。~步难行。 3. 姓。
【寸】《唐韻》《集韻》倉困切《韻會》《正韻》村困切,村去聲。《說文》十分也,人手卻一寸,動謂之寸口。从又从一。《徐曰》一者,記手腕下一寸。此指事也。《家語》布指知寸。《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一尺。又寸者,忖也,有法度可忖也。凡法度字皆从寸。又姓。《正字通》明嘉靖中梓潼令寸居敬。又叶徒玩切,音叚。《庾信·喜晴應詔詩》伏泉遠習坎,隂風已回巽。桐枝長舊圍,蒲節抽新寸。叶上建傳堰獻。楊愼曰:巽音蒜,寸音斷,或曰建傳堰獻在今霰韻,古音霰翰諫三韻通。備考:《篇海類編》俗等字。
【尺】1.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亦称“市尺”。一尺等于十寸。西汉时一尺等于0.231米,今三尺等于一米):~素(a.一尺长的白绢,借指小画幅;b.书信)。~短寸长。~牍。 2. 量长度的器具:竹~。 3. 像尺的东西:铁~。仿~。戒~。 4. 形容微少或短小:~布。咫~天涯。 | ◎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2”。
【尺】《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
【不如】grave;rú[notupto;inferiorto]表示前面提到的人或事物比不上后面所说的天时不如地利。——《孟子·公孙丑下》自以为不如。——《战国策·齐策》
【不如】《易·屯》:“君子几不如舍,往吝。”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谚曰,积财千万,不如薄伎在身。”明李贽《答耿司寇书》:“翻思此等,反不如市井小夫,身履是事,口便説是事。”沙汀《丁跛公》:“他以为不如把运气搁在买卖烟土上好些。”2.不象;不符。《后汉书·逸民传·周党》:“不如臣言,伏虚妄之罪。”明叶盛《水东日记·司马欧阳两公荐士》:“吕惠卿未达时,欧阳公以学者罕能及,告之於朋友,以端雅之士荐之於朝廷,且云:‘后有不如,甘与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