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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诏金华亦偶为——诗一首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yì ǒu wéi|wèi dài zhào jīn huá

待诏金华亦偶为释义

【亦】1. 副词,也,表示同样、也是:~无不可。~步~趋。  2. 又:“先君何罪?其嗣~何罪?”  3. 不过,只是:“王~不好土也,何患无士?”  4. 表示加强或委婉的语气:“呜呼,~盛矣哉!”“学而时习之,不~说乎?”  5. 姓。

【亦】〔古文〕《唐韻》羊益切。《集韻》《韻會》《正韻》夷益切,音睪。總也,又也。又傍及之詞。又姓。宋開禧進士亦尚節,明參將亦孔昭。又同奕。《詩·周頌》亦服爾耕。《箋》亦,大也。《正義》亦奕義通。 亦本作,象人左右兩腋形。《說文》與掖同。《詩·衡門序》誘掖其君。《釋文》《石經》作亦。亦,古掖字也,左右肘脅之閒曰掖。後从肉作腋。

【偶】1.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像。木~戏。  2.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jī)”相对:~数。~语(相对私语)。对~。无独有~。  3.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或。~然。~合。~尔。~感。~发事件。  4. 指丈夫或妻子:佳~。配~。

【偶】《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音耦。凡數,雙曰偶,隻曰奇。《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又《爾雅·釋詁》合也。《註》謂對合也。又牉合也。《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又《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又儕輩曰偶。《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又適然也。《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又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前漢·郊祀志》木寓龍。《史記·封禪書》木禺龍。同偶。別作,非。又姓。明洪武中,偶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待诏】1.等待诏命。《文选·扬雄<甘泉赋>序》:“孝成帝时,客有荐雄文似相如者……召雄待詔承明之庭。”张铣注:“待詔,待天子命也。”唐王绩《晚年叙志示翟处士》诗:“明经思待詔,学剑觅封侯。”清惠士奇《送蒋树存之官馀庆》诗:“待詔吾留金马门,修书君上南薰殿。”2.官名。汉代徵士未有正官者,均待诏公车,其特异者待诏金马门,备顾问,后遂以待诏为官名。《汉书·王莽传中》:“莽诛灭待詔,而封告者。”唐有翰林待诏,负责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等事。后改为翰林供奉。明清翰林院属官有待诏,秩从九品,掌校对章疏文史,为低级事务官。

【金华】华Jīnhuá[Jinhua]浙江省县级市及专区政府所在地。位于浙江省中部,面积2227平方公里,市区面积18平方公里,人口84万,市区人口11万。经济以农业为主,出产以金华火腿闻名汉

【金华】的花饰。《后汉书·蔡邕传》:“公奉引车驾,乘金华青盖,瓜画两轓,远近以为非宜。”《文选·曹植<七启>》:“金华之舄,动趾遗光。”张铣注:“舄,履也,以金为华而饰之趾足。”唐陈鸿《东城老父传》:“昌冠雕翠金华冠,锦袖绣襦袴,执鐸拂道。”1.有华采的金。《文选·左思<吴都赋>》:“頳丹明璣,金华银璞。”李善注:“谓金有华采者。”《文选·张协<七命>》:“错以瑶英,鏤以金华。”李善注:“刘欣期《交州记》曰:‘金华出珠崖。’谓金有华彩也。”2.见“金华殿”。3.指晋朝。《文选·张协<七命>》:“金华启徵,大人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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