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拼音: fá zì dāng|dàng
【罚】◎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款。~球。惩~。~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罚】《廣韻》《集韻》《韻會》房越切,音伐。《說文》辠之小者。从刀从詈。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春秋·元命包》罔言爲詈,刀詈爲罰。罰之言罔陷於害。《易·豫卦》則罰淸而民服。《書·呂》五不,正於五罰。《傳》出金贖罪。《周禮·地官·司救》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註》罰謂撻擊之也。又《韻補》叶扶廢切《江淹·齊高帝誄》綴機剟賊,輕章削罰。矜廣慈,合賤兼愛。愛字音炁。○按《說文》在刀部,今倂入。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司徒》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之。〕 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三讓而罚下省之字。 考證:〔
【自】1. 本人,己身:~己。~家。~身。~白。~满。~诩。~馁。~重(zhòng )。~尊。~谦。~觉(jué )。~疚。~学。~圆其说。~惭形秽。~强不息。 2. 从,由:~从。~古以来。 3. 当然:~然。~不待言。~生~灭。放任~流。 4. 假如:~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
【自】〔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疾二切,音字。《玉篇》由也。《集韻》從也。《易·需卦》自我致寇,敬愼不敗也。《疏》自,由也。《書·湯誥》王歸自克夏,至于亳。《詩·召南》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傳》自,從也。又《玉篇》率也。又《廣韻》用也。《書·臯陶謨》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傳》自,用也。《詩·周頌》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傳》自彼成康,用彼成安之道也。《古義》自彼者,近數昔日之辭。又自然,無勉强也。《世說新語》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漸近自然。又《集韻》己也。《正韻》躬親也。《易·乾卦》
【当】1. 充任,担任:充~。担(dān )~。~之无愧。 2. 掌管,主持:~家。~权。~政。 3. 正在那时候或那地方:~时。~代。~初。~今。~即(立即)。~年。~街。~院。 4. 面对着:~面。~机立断。首~其冲。 5. 相称,相配:旗鼓相~。~量(liáng)。 6. 应该:应~。理~。老~益壮。 7. 抵敌:万夫不~之勇。 8. 判罪,意为处以相当的刑罚:该~何罪。 9. 顶端,头:瓦~。 10. 象声词,金属撞击的声音。 | 1. 合宜:恰~。适~。妥~。 2. 抵得上,等于:
【当】〔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都郞切,黨平聲。《說文》田相値也。从田,尚聲。又《玉篇》任也。《論語》當仁不讓於師。《晉語》夫幸,非福非德不當雍。《註》當,猶任也。又《廣韻》敵也。《禮·王制》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史記·廉頗藺相如傳》學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當。又直也。《禮·內則》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又遇也。《左傳·昭七年》聖人有明德者,若不當世,其後必有達人。《禮·曲禮》當食不歎。又適可也。《易·履卦》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左傳·哀元年》逢滑當公而進。《註》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