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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此萧寺阴——题景温筠居

平仄: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cǐ dé|děi|de yīn xiāo sì

得此萧寺阴释义

【此】1. 这,这个,与“彼”相对:~间。~后。~生。长~以往(老是这样下去)。从~。因~。  2. 这里,这儿:到~为止。

【此】《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又《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阴】1. 中国古代哲学认为宇宙中通贯所有物质的两大对立面诸一,与“阳”相对:~阳。一~一阳谓之道。~差阳错。~盛阳衰。~虚生热。图形:⚋(U+268B)。  2. 指“月亮”:太~(月亮)。~历。  3. 带负电的:~电。~极。~离子。  4. 云层较厚,遮住阳光:~沉。~雨。~郁(亦指忧郁,不开朗)。~霾。  5. 不见阳光,亦指不见阳光的地方:~面。~干(gān)。~凉,~影。山~(山的北面,水的南面)。碑~(碑的背面)。  6. 不露出表面的,暗中的:~沟。~通(秘密往来)。~私。~功(a.暗中做的好事

【阴】與隂同。見《字彙補》字註。(陰)〔古文〕霒侌瘖《唐韻》《集韻》《韻會》於今切《正韻》於禽切,音音。《說文》闇也。《釋名》陰,蔭也,氣在內奧蔭也。《玉篇》幽無形,深難測謂之陰。《易·坤卦》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禮·月令》百官靜事毋,以定晏陰之所成。又《周禮·天官·內宰》以陰禮敎六宮。《註》陰禮,婦人之禮。又《內小臣》掌王之陰事陰令。又《地官·大司徒》以陰禮敎親,則民不怨。《註》陰禮,謂男女之禮。又陰晴。《詩·邶風》曀曀其陰。《又》以陰以雨。又《說文》山之北也。《書·禹貢

【萧寺】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中:“梁武帝造寺,令萧子云飞白大书‘萧’字,至今一‘萧’字存焉。”后因称佛寺为萧寺。唐李贺《马》诗之十九:“萧寺驮经马,元从竺国来。”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楔子:“可正是人值残春蒲郡东,门掩重关萧寺中。”清蒲松龄《聊斋志异·鲁公女》:“招远张于旦,性疎狂不覊,读书萧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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