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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得访茅屋——同张季子游琅邪

韵脚:入一屋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fǎng wū dé|děi|de máo

得得访茅屋释义

【访】1. 向人询问,调查:~求(探访寻求)。~员(记者)。搜奇~古。  2. 探问,看望:~视。~问。~晤(探访会晤)。探亲~友。

【访】《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敷亮切,妨去聲。《說文》汎謀曰訪。《徐曰》此言汎謀,謂廣問於人也。《爾雅·釋詁》謀也。《玉篇》問也。《書·洪範》王訪于箕子。《傳》謂就而問之也。《周禮·春官》受納訪以詔王聽治。《註》納謀于王也。又議也。《楚語》敎之令,使訪物官。《註》訪,議也。物事也。使議知百官之事也。又《增韻》及也,見也。《字彙》謁見也。又方也。《前漢·高五王傳》訪以呂氏,故幾亂天下。《註》訪,猶方也。《字彙補》與昉義同。又官名。《遼史·百官志》太宗會同三年,命于骨鄰爲採訪使。又姓。唐進士訪式。又《正字通

【屋】1. 房,房间:~子。~宇。房~。  2. 家:“吴中过客莫思家,江南画船如~里。”  3. 车盖,覆盖物:黄~(古代帝王所乘车上以黄缯为里的车盖,亦指帝王车)。~社(王朝倾覆的代称)。  4. 古代井田的区划,一屋合三百亩。 典

【屋】〔古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烏谷切,音沃。《說文》居也。从尸,尸所主也。一曰尸象屋形,从至,至所至止也。《風俗通》止也。《集韻》具也。《玉篇》居也,舍也。《詩·秦風》在其板屋。《周禮·地官》考夫屋。《註》夫三爲屋,屋三爲井,出地貢者,三三相任。又田不耕者,出屋粟。又車蓋也。《史記·項羽本紀》項羽圍漢王滎陽,紀信誑楚,乗黃屋車,傅左纛。又夏屋,大俎也。《詩·秦風》於我乎,夏屋渠渠。《註》夏,大也。渠渠,俎深廣貌。又《禮·雜記》諸侯素錦以爲屋,士輤葦席以爲屋。《註》小帳覆棺者。又地名。《春秋·隱八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茅】◎ 多年生草本植物,春季先开花,后生叶,花穗上密生白毛。根茎可食,亦可入药。叶可编蓑衣(亦称“白茅”):~草。~庐。~舍。名列前~(喻名次列在前面)。

【茅】《唐韻》莫交切《韻會》謨交切,音貓。《說文》管也。《易·泰卦》拔茅連茹。《詩·召南》白茅包之。《書·禹貢》包匭菁茅。《蔡邕·獨斷》天子大社,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授之,謂之授茅土。《左傳·宣十二年》前茅慮無。《註》時楚以茅爲旌識。又國名。《左傳·襄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註》高平昌邑縣西有茅鄕。又享名。《史記·魏世家註》脩武軹縣有茅亭。又門名。《說苑》楚太子立于茅門之外。又山名。《晉書·許邁傳》延陵之茅山是洞庭西門,潛通五嶽。又姓。《通志·氏族略》茅氏,周公之後,子孫以國爲氏,秦有茅焦。又《韻補》迷侯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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