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平
拼音: shī dé|děi|de shì fēi
【失】1. 丢:遗~。坐~良机。收复~地。流离~所。 2. 违背:~约。~信。 3. 找不着:迷~方向。 4. 没有掌握住:~言。~职。~调(tiáo )。 5. 没有达到:~望。~意。 6. 错误:~误。~策。过~。~之毫厘,谬以千里。 7. 改变常态:惊慌~色。
【失】《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式質切,音室。得之反。《說文》縱也。一曰錯也,過也,遺也。《書·泰誓》時哉弗可失。《杜甫詩》雖乏諫諍資,恐君有遺失。又《集韻》《韻會》《正韻》弋質切。與同。《莊子·應帝王》自失而走。《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六書本義》與佚軼通。又《集韻》《韻會》式吏切《正韻》式至切,音試。《應楨華·林園集詩》示武恐荒,過亦爲失。凡厥羣后,無懈于位。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是非】◎是非shìfēi(1)[rightandwrong]∶对与错;正确和谬误是非问题(2)[discord]∶口舌;纠纷搬弄是非(3)[appraise]∶评论;褒贬不屑随人是非
【是非】1.对的和错的;正确与错误。《礼记·曲礼上》:“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晋陶潜《拟挽歌辞》之一:“得失不復知,是非安能觉?”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2.指辨别是非。《孟子·公孙丑上》:“无是非之心,非人也。”3.褒贬;评论。《史记·太史公自序》:“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元无名氏《举案齐眉》第三折:“我避不的人耻笑,人是非。”清沉复《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