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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贤与朋——友山

韵脚:下平十七登

平仄:平 平 平 平

拼音: péng dé|děi|de xián yǔ|yù|yú

得贤与朋释义

【朋】1. 彼此友好的人:~友。~辈。~侪。~俦。宾~。至爱亲~。  2. 结党:~党(为私利而互相勾结、排斥异己的一帮人)。  3. 成群:群居~飞。  4. 古代以贝壳为货币,五贝为一串,两串为一朋。  5. 比:硬大无~。  6. 姓。

【朋】《唐韻》步崩切《集韻》《韻會》蒲登切,音鵬。《易·坤卦》西南得朋。《註》與坤同道者也。《疏》凡言朋者,非惟人爲其黨,性行相同,亦爲其黨。《書·洛誥》孺子其朋。《傳》少子愼其朋黨。又《易·兌卦》君子以朋友講習。《疏》同門曰朋。《周禮·地官·大司徒》聮朋友。《註》同師曰朋。又《書·益稷》朋淫于家。《傳》朋,羣也。又《易·損卦》或益之十朋之龜。《詩·小雅》錫我百朋。《傳》五貝爲朋。《前漢·食貨志》元龜岠冉,長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爲大貝十朋。《註》蘇林曰:兩貝爲朋,朋直二百一十六,元龜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贤】1. 有道德的,有才能的:~明。~德。~能。~良。~惠。~淑。~哲。~人。圣~。礼~下士。  2. 敬辞,多指行辈较低的:~弟。~侄。~契(对弟子或朋友子侄辈的敬称)。

【贤】〔古文〕臤贒《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弦。《說文》多才也。《玉篇》有善行也。《易·鼎卦》大亨,以養聖賢。又《繫辭》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書·大禹謨》野無遺賢。又《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又《禮·內則》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註》賢,猶善也。又勝也。《禮·投壷》某賢於某若干純。《註》以勝爲賢。又下見切,音現。《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五分其轂之長,去一以爲賢。《註》賢,大穿也。又《韻補》叶下珍切。《詩·小雅》我從事獨賢。叶上臣。《前漢·敘傳》旣登爵位,祿賜頤賢,布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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