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yǒu|yòu dàn suī shāng xīn diǎn xíng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但】1. 只,仅,只是:~愿如此。~凡(凡是,只要是)。~分(只要)。 2. 不过,可是:工作虽辛苦,~没有叫苦的。 3. 徒然:“何~远走,亡匿于幕北苦寒无水草之地为?” 4. 姓。
【但】《唐韻》徒旱切《韻會》蕩旱切《正韻》徒亶切,音誕。徒也,凡也。又空也。《前漢·食貨志》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賖之。又語辭。猶言特也,也。通作亶。詳前亶字註。又與誕通。《淮南子·說山訓》媒但者,非學謾也,但成而生不信。《註》但,詐也。又但馬,一名誕馬,散馬也。《宋書·江夏王義恭傳》平乗誕馬,不過二。《程氏·演繁露》誕馬猶徒馬。今外官儀從有散馬前行,名坐馬。亦曰引馬,卽但馬也。《遼史》作馬。又《集韻》《韻會》徒案切《正韻》杜晏切,音憚。義同。又姓。漢西域都尉但欽,濟隂太守但巴,宋有進士但
【虽】◎ 连词,把意思推开一层,表示“即使”或是“纵然”的意思,后面多有“可是”、“但是”相应:~然。~则。麻雀~小,五脏俱全。
【虽】〔古文〕《唐韻》息遺切《集韻》《韻會》宣隹切,音綏。《說文》似蜥蜴而大。从虫唯聲。又《玉篇》詞兩設也。《廣韻》助語也。《集韻》不定也。况辭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註》詩曰:每有良朋,辭之雖也。《禮·少儀》雖請退可也。《疏》雖,假令也。當此时假令請退則可也。又《玉篇》推也。又與唯通。《禮記·表記》唯天子受命於天。註:唯當爲雖。又《荀子·性恶篇》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有之理耶,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楊僦註:唯,讀爲雖。漢典考證:〔《註》小雅棠棣曰,每有良朋〕 謹照原文小雅棠棣曰改詩曰
【伤心】hāngxīn[grieve]心里非常痛苦别为这事伤心
【伤心】受伤,形容极其悲痛。《书·酒诰》:“民罔不衋伤心。”孔传:“民无不衋然痛伤其心。”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故祸莫憯於欲利,悲莫痛於伤心。”晋陆机《吊魏武帝文》:“今乃伤心百年之际,兴哀无情之地,意者无乃知哀之可有,而未识情之可无乎?”宋陆游《重过沉园作》诗之一:“伤心桥下春波緑,曾是惊鸿照影来。”元萨都剌《百字令·登石头城》词:“伤心千古,秦淮一片明月。”巴金《五十多个》:“孙二嫂坐在雪地上,埋下头摇着她怀里的死孩子,哭得很伤心。”2.极甚之词,犹言万分。唐李白《菩萨蛮》词:“平林漠漠烟如织,寒山一带伤
【典刑】◎典刑diǎnxíng(1)[normalpunishment]∶常刑(2)[controlpunishment;wieldpenalty]∶掌管刑罚释之典型,国宪以平。——《汉书·叙传下》(3)[bepunishedwithdeath]∶受死刑屈招药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关汉卿《窦娥冤》
【典刑】1.常刑。《书·舜典》:“象以典刑。”孔传:“象,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三国魏曹操《选军中典狱令》:“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续资治通鉴·宋理宗绍定元年》:“自古败军之将,必正典刑,不尔,无以谢天下。”2.见“典型”。3.掌管刑法。《汉书·叙传下》:“释之典刑,国宪以平。”宋陈亮《廷对策》:“数年以来,典刑之官遂以杀为能,虽可生者亦傅以死。”4.正法。元关汉卿《窦娥寃》第三折:“我怕连累婆婆,屈招了药死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朝秘史》卷九:“若有违号令者,我认得的,便拿将来;不认得的,就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