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二十九凡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仄 平
拼音: dìng fán zhī|zhì bǎi huì bù bǐ
【定】1. 不动的,不变的:~额。~价。~律。~论。~期。~型。~义。~都(dū)。~稿。~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规~。鉴~。 2. 使不变动:~案。~罪。决~。确~。 3.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 4.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 5. 确凿,必然的:必~。镇~。 6. 预先约妥:~计。~情。~货。~做。 7. 姓。
【定】〔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徑切,庭去聲。《說文》安也。《增韻》靜也,正也,凝也,決也。《易·說卦》天地定位。《書·堯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禹貢》震澤底定。又《禮·王制》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註》謂各署其所長也。又止也。《書·洛誥》公定,予往已。《註》成王欲周公止洛,自歸往宗周也。又《儀禮·鄕飮酒禮》羹定。《註》定猶熟也。《疏》熟卽止,故以定言之。又《諡法》純行不差,安民法古,曰定。又州名。漢中山郡,唐改定州,以安定天下爲名。又丘名。《爾雅·釋丘》左澤曰定。又《廣韻》《集韻》
【凡】1.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庸。~夫俗子。 2.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尘。~心。 3. 所有的:~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4. 总共:全书~二十八卷。 5. 大概,要略:大~。~例。发~(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6.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凡】《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又國名。在濬州。《
【知】1. 晓得,明了:~道。~名(著名)。~觉(有感觉而知道)。良~。~人善任。温故~新。~难而进。~情达理。 2. 使知道:通~。~照。 3. 学识,学问:~识,求~。无~。 4. 主管:~县(旧时的县长)。~府。~州。~宾(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亦称“知客”)。 5. 彼此了解:相~。~音。~近。 6. 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老朋友)。 | ◎ 古同“智”,智慧。
【知】〔古文〕《唐韻》陟离切《集韻》《韻會》珍離切《正韻》珍而切,智平聲。《說文》詞也。从口从矢。《徐曰》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又《玉篇》識也,覺也。《增韻》喩也。《易·繫辭》百姓日用而不知。《書·臯陶謨》知人則哲,能官人。又漢有見知法。《史記·酷吏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法。《註》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又相交曰知。《左傳·昭四年》公孫明知叔孫于齊。《註》相親知也。又《昭二十八年》魏子曰:昔叔向適鄭,鬷蔑一言而善,執手遂如故知。《楚辭·九歌》樂莫樂兮新相知。又《爾雅·釋詁》匹也。《詩·檜風》樂子之無知。《
【百卉】百草。后亦指百花。《诗·小雅·四月》:“秋日凄凄,百卉具腓。”汉张衡《西京赋》:“冰霜惨烈,百卉具零。”唐罗隐《春居》诗:“春风百卉摇,旧国路迢迢。”宋张元干《青玉案·生朝》词:“花王独占春风远。看百卉、芳菲遍。”清张潮《花鸟春秋》:“春王正月,梅放其英於干,与百卉争先,遂夺其魁。”
【不比】◎不比bùbǐ[unlike]不同于,有差异,不可相比不想今年不比往年。——刘半农《拟拟曲》
【不比】1.不偏私。《论语·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邢昺疏:“忠信为周,阿党为比。言君子常行忠信而不私相阿党。”2.不协和。《战国策·魏策一》:“文侯曰:‘鐘声不比乎,左高。’”鲍彪注:“比,犹协。”吴师道补正:“不比,言不和也。”3.不可相比;不同于。唐杜甫《奉赠王中允维》诗:“共传收庾信,不比得陈琳。”元马致远《汉宫秋》第四折:“休道是咱家动情,你宰相每也生憎,不比那雕梁燕语,不比那锦树鶯鸣。”刘半农《拟拟曲》二:“不想今年不比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