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十七眞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chǒng shù|shǔ|shuò rú ēn xīn
【宠】1. 爱:~爱。~儿。~信。~幸。得~。失~。争~。 2. 纵容,偏爱:别把孩子~坏了。 3. 妾:纳~。 4. 推崇:尊~。
【宠】《唐韻》丑壟切《集韻》《韻會》《正韻》丑勇切,沖上聲。《說文》尊居也。从宀龍聲。一曰愛也,恩也。又《增韻》尊榮也。《易·師卦》承天寵也。《書·泰誓》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周官》居寵思危。又姓。《正字通》蜀漢長史寵義。又古借龍。《詩·商頌》何天之龍。《周頌》我龍受之。《鄭註》讀若寵。又《集韻》盧東切,音籠。都寵,縣名,在九眞郡。
【数】1. 表示、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目。~量。~词。~论(数学的一支,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控。 2. 几,几个:~人。~日。 3. 技艺,学术:“今夫弈之为~,小~也”。 4. 命运,天命:天~。气~。 | 1. 一个一个地计算:不可胜~。~九。 2. 比较起来突出:~得着。 3. 责备,列举过错:~落。 4. 谈论,述说:~说。~典忘祖(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 ◎ 屡次:~见不鲜(亦称“屡见不鲜”)。
【数】《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又《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又《集韻》阻切,音所。義同。又《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音捒。算數也。《羣經音辨》計之有多少曰數。《類篇》枚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疏》數度,謂尊禮命之多少。又《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
【濡】1. 沾湿,润泽:~笔。~湿。~染。耳~目染。相~以沫(“沫”,唾沫,喻同处困境,以微薄之力相互救助)。 2. 停留,迟滞:~滞。 3. 含忍:~忍。
【恩】◎ 好处,深厚的情谊:~爱。~赐。~宠(指帝王对臣下的优遇和宠幸)。~德。~典。~惠。~仇。感~。开~。
【恩】《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烏痕切,音蒽。《說文》惠也。从心因聲。《徐曰》因者,有所因也。因心爲恩。又愛也,澤也。又《廣韻》隱也,私也。又州名。漢合浦郡,唐立恩州。又河南恩州,本漢淸河郡地,宋改恩州。又姓。前漢燕祭酒恩茂。《風俗通》大夫成恩之後。又叶衣延切,音烟。《趙壹·窮鳥賦》鳥也雖頑,猶識舊恩。內以書心,外以告天。
【新】1. 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生。~鲜。~奇。~贵。~绿。~星。~秀。~闻。~陈代谢。 2. 性质改变得更好,与“旧”相对:改过自~。推陈出~。 3. 不久以前,刚才:~近。 4. 表示一种有异于旧质的状态和性质:~时代。~社会。~观念。~思维。 5. 称结婚时的人或物:~娘。~郎。~房。 6.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简称。 7. 姓。 典
【新】〔古文〕《唐韻》息鄰切《集韻》《韻會》斯人切《正韻》斯鄰切,音辛。《說文》取木也。又《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又《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又姓。《晉語》新穆子。又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又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又《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又《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