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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能出女子之定——草衣文殊赞

韵脚:去四十六徑

平仄:平 平 平 平 仄 仄 平 仄

拼音: ér bù|fǒu néng|nài chū nǚ zǐ zhī dìng

而不能出女子之定释义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能】1. 才干,本事:~力。~耐。才~。  2. 有才干的:~人。~手。贤~。~工巧匠。~者为师。  3. 胜任,善于:~够。~柔~刚。力所~及。欲罢不~。~动。  4. 会(表示可能性):小弟弟~走路了。  5. 应该:你不~这样说他。  6. 物理学名词,“能量”的简称:电~。热~。  7. 和睦:“(萧)何素不与曹参相~”。  8. 传说中的一种兽,似熊。  9. 古代称一种三足鳖。 | ◎ 古同“耐”,受得住。

【能】《廣韻》《集韻》《正韻》奴登切,音儜。《說文》熊屬,足似鹿。能獸堅中,故稱。賢能而疆壯者稱能傑也。《徐曰》堅中,骨節實也。又《廣韻》善也。《增韻》勝任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又《正字通》順習也。《詩·大雅》柔遠能邇。又《廣韻》奴來切《正韻》囊來切,音。三足龞。《爾雅·釋魚》龞三足,能。《註》山海經,從山多三足龞,今陽羨縣君山池亦有之。又與台通。三能,星名。《史記·天官書》魁下六星,兩兩相比,名曰三能。《註》作三台。又《正字通》乃帶切,音柰。姓也。唐能延壽,能元皓,宋能迪。又與耐通。《前

【出女】之女。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议对》:“若乃张敏之断轻侮,郭躬之议擅诛,程晓之驳校事,司马芝之议货钱,何曾蠲出女之科,秦秀定贾充之謚,事实允当,可谓达议体矣。”唐黄滔《祭先外舅》:“孀妻捧奠,出女尸丧,嗣男而杳杳江岭,鄙子而明明肺肠。”

【子】1. 古代指儿女,现专指儿子:~女。~孙。~嗣。~弟(后辈人,年轻人)。  2. 植物的果实、种子:菜~。瓜~儿。~实。  3. 动物的卵:鱼~。蚕~。  4. 幼小的,小的:~鸡。~畜。~城。  5. 小而硬的颗粒状的东西:~弹(dàn )。棋~儿。  6. 与“母”相对:~金(利息)。~母扣。~音(辅音)。  7. 对人的称呼:男~。妻~。士~(读书人)。舟~(船夫)。才~。  8. 古代对人的尊称;称老师或称有道德、有学问的人:孔~。先秦诸~。  9. 地支的第一位,属鼠:~丑寅卯(喻有条不紊的层次

【子】〔古文〕《唐韻》卽里切《集韻》《韻會》《正韻》祖似切,音梓。《說文》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入,以爲稱。《徐鍇曰》十一月夜半,陽氣所起。人承陽,故以爲稱。又《廣韻》息也。《增韻》嗣也。《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曰天子。天子之子曰元子。《書·顧命》用敬保元子釗。又《儀禮·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又凡適長子曰冢子,卽宗子也。其適夫人之次子,或衆妾之子,曰別子,亦曰支子。《禮·曲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又男子之通稱。《顏師古曰》子者,人之嘉稱,故凡成德,謂之君子。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定】1. 不动的,不变的:~额。~价。~律。~论。~期。~型。~义。~都(dū)。~稿。~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规~。鉴~。  2. 使不变动:~案。~罪。决~。确~。  3.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  4.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  5. 确凿,必然的:必~。镇~。  6. 预先约妥:~计。~情。~货。~做。  7. 姓。

【定】〔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徑切,庭去聲。《說文》安也。《增韻》靜也,正也,凝也,決也。《易·說卦》天地定位。《書·堯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禹貢》震澤底定。又《禮·王制》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註》謂各署其所長也。又止也。《書·洛誥》公定,予往已。《註》成王欲周公止洛,自歸往宗周也。又《儀禮·鄕飮酒禮》羹定。《註》定猶熟也。《疏》熟卽止,故以定言之。又《諡法》純行不差,安民法古,曰定。又州名。漢中山郡,唐改定州,以安定天下爲名。又丘名。《爾雅·釋丘》左澤曰定。又《廣韻》《集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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