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三十三哿
平仄:仄 仄 仄 平 平 仄 仄
拼音: xǔ|hǔ kě|kè qīng wèi cháng èr lǎo
【许】1. 应允,认可:~可。允~。特~。 2. 承认其优点:赞~。嘉~。 3. 预先答应给与:~诺。 4. 女方接受男方求亲:~配。~嫁。以身相~。 5. 或者,可能:也~。或~。 6. 处,地方:何~人。 7. 表示约略估计的词:几~。少~。 8. 这样:如~。 9.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许昌市东。 10. 姓。 | 1. 〔~~〕众人共同用力的声音。 2. (許)
【可】1. 允许:许~。认~。宁~。 2.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3.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4. 适合:~身。~口。~体。 5. 尽,满:~劲儿干。 6.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7.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8. 表示强调:他~好了。 9.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10.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11. 姓。 | ◎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
【可】《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
【轻】1. 分量小,与“重(zhòng )”相对:~重。~型。~便(biàn )。~于鸿毛。~尘栖弱草(喻人生渺小短暂)。 2. 程度浅,数量少:年~。工作~。 3. 用力小:~放。~声。~闲。~描淡写。 4. 负载少,装备简省:~装。~骑。~锐(轻装的精锐部队)。 5. 认为容易,不以为重要:~视。~蔑。~生。 6. 随便,不庄重:~率(shuài)。~佻。~浮。
【轻】〔古文〕《廣韻》去盈切《集韻》《韻會》牽盈切《正韻》丘京切,音卿。《說文》輕車也。《廣韻》重之對也。又去聲。《廣韻》虛正切《集韻》《韻會》牽正切《正韻》丘正切,音慶。《集韻》疾也。《左傳·桓十二年》絞小而輕,輕則寡謀。又《僖三十三年》秦師輕而無禮。
【未尝】尝wèicháng(1)[havenot]——加在否定词前面,构成双重否定;不是这未尝不是一个好办法(2)[didnot]∶不曾终夜未尝合眼未尝不叹息。——诸葛亮《出师表》所未尝行。——《资治通鉴·唐纪》未尝识书具。——宋·王安石《伤仲永》未尝有言。——明·刘基《卖柑者言》汉
【未尝】未曾,不曾。《论语·雍也》:“非公事,未尝至於偃之室也。”宋苏轼《朝辞赴定州论事状》:“陛下为政九年,除执政臺諫外,未尝与羣臣接。”《二刻拍案惊奇》卷九:“孺人想着外甥女儿,虽然傍着兄嫂居住,未尝许聘人家。”《老残游记》第七回:“我自从掛牌委署斯缺,未尝一夜安眠。”2.用于否定词前,构成双重否定,使语气委婉。犹没有。《国语·周语下》:“晋国有忧未尝不戚,有庆未尝不怡。”唐元稹《崔弘礼郑州刺史》:“勑:朕读《诗》至於《羔裘》、《緇衣》之章,未尝不三復沉吟。”明刘基《季民湖山义塾记》:“今予幸藉先人餘业,以自
【二老】◎二老èrlǎo[fatherandmother]对父母双亲的尊称
【二老】1.尊称同时或异代齐名的长者二人。(1)指伯夷、吕望。《孟子·离娄上》:“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汉扬雄《解嘲》:“昔三仁去而殷墟,二老归而周炽。”(2)指伯夷、叔齐。晋郭璞《登百尺楼赋》:“揖首阳之二老,招鬼谷之隐士。”唐陈子昂《梓州射洪县武东山故居士陈君碑》:“两龚不免於兰焚,二老不免於薇嘆。”(3)指老子、老莱子。《文选·孙绰〈游天台山赋〉》:“追羲农之絶轨,躡二老之玄踪。”李善注:“二老,老子老莱子也。”(4)指力牧、太山稽。唐刘复《游仙》诗:“二老佐轩辕,移戈戮蚩尤。”《艺文类聚》卷十一引《淮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