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宋诗 / 二公再和亦再答之

放手还复散——二公再和亦再答之

韵脚:上二十三旱

平仄:仄 仄 平 仄 仄

拼音: fàng sàn|sǎn shǒu hái fù

放手还复散释义

【放】1. 解脱约束,得到自由:把笼子里的鸟~了。~胆。~诞。~任。~肆。~歌。~怀。豪~。释~。  2. 散(sàn):~工。~假。~学。~晴(阴雨后转晴)。  3. 带牲畜到野外去吃草:~牧。~羊(亦喻任其自由行动,放手不管,含贬义)。  4. 驱逐到远方去:~逐。~黜。流~。  5. 到基层去:~官(古时指任命为外地官员)。下~。  6. 发出:~电。~毒。~光。发~。  7. 借钱给别人,收取利息:~债。~贷。  8. 扩展:~大。~宽。  9. 花开:百花齐~。心花怒~。  10. 搁、置:这件事情不

【放】〔古文〕匸《唐韻》《集韻》《韻會》甫妄切,音舫。《說文》逐也。《小爾雅》棄也。《書·舜典》放驩兜于崇山。《疏》放逐。《左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註》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又《書·武成》放牛于桃林之野。《疏》據我釋之,則云放。又《禮·曲禮》毋放飯。《註》去手餘飯於器中。又《左傳·昭十六年》獄之放紛。《註》放,縱也。又《論語》隱居放言。《何晏註》放,置也,不復言世務。又《孟子》如追放豚。《趙岐註》放逸之豕。又《博雅》妄也。《玉篇》散也。《增韻》肆也,捨也。《正韻》廢也。又《廣韻》分兩切《集韻》

【散】1. 分开,由聚集而分离:分~。解~。涣~。~落。~失。~逸。  2. 分布,分给:~布。~发(fā)。天女~花。  3. 排遣:~心。~闷(mèn)。  4. 解雇:他干的不好,让那家饭店给~了。 | 1. 没有约束,松开:松~。~漫。懒~。~曲。~记。~板。~文。披~头发。  2. 分开的,分离的:~居。~乱。~座。~兵游勇。  3. 零碎的:~碎。~装。~页。  4. 中医称药末:~剂。丸~膏丹。

【散】〔古文〕枚《廣韻》《韻會》蘇旱切《集韻》顙旱切,音傘。,通作散。《易·說卦》風以散之。《禮·曲禮》積而能散。又《公羊傳·莊十二年》散舍諸宮中。《註》散,放也。又《博雅》布也。《廣韻》散,誕也。《增韻》又宂散,閒散。《韻會》不自檢束爲散。《莊子·養生主》散人又惡知散木。《註》不在可用之數。又姓。《書·君奭》有若散宜生。《傳》散氏,宜生名。又酒尊名。《周禮·春官·鬯人》凡疈事用散。《註》漆尊也,無飾曰散。《儀禮·燕禮》酌散西階上。《註》酌散者,酌方壷酒也。《禮·禮器》賤者獻以散。《註》五升曰散。○按《周禮》《

【手】1. 人使用工具的上肢前端:~心。棘~(形容事情难办,像荆棘刺手)。着(zhuó)~(开始做,动手)。~不释卷。  2. 拿着:人~一册。  3. 亲自动手:~稿。~迹。~令。~书(a.笔迹;b.亲笔书信)。  4. 技能、本领:~法(技巧,方法)。~段。留一~。  5. 做某种事情或擅长某种技能的人:国~。扒~。生产能~。  6. 小巧易拿的:~枪。~册。 网

【手】〔古文〕《唐韻》書九切《集韻》《韻會》《正韻》始九切,音首。《釋名》手須也,事業所須也。《急就篇》捲捥節爪拇指手。《師古註》及掌謂之手。《易·說卦》艮爲手。《疏》艮旣爲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爲手也。《禮·玉藻》手容恭。又以手執器亦曰手。《禮·檀弓》王事也。子手弓而可。《公羊傳·莊十三年》曹子手劒而從之。又《司馬相如·上林賦》手熊羆。《註》言手擊之。又叶尸周切,音收。《焦氏·易林》邑姜叔子,天文在手。實沈參墟,封爲晉侯。又叶賞呂切,音黍。《郭璞·神噓贊》腳屬於頭,人面無手。厥號曰噓,重黎所處。又叶矧視切,音

【还复】1.返回,复归。《汉书·赵充国传》:“豪靡忘使人来言:‘愿得还復故地。’”《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復民伍。”《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楚子使薳射城州屈,復茄人焉”晋杜预注:“还復茄人於州屈。”2.回复;恢复。《后汉书·献帝纪》:“詔除光熹、昭寧、永汉三号,还復中平六年。”晋王嘉《拾遗记·周》:“使发其国之时并童稚,至京师鬚皆白。及还至燃丘,容貌还復少壮。”唐玄奘《大唐西域记·蓝摩国》:“太子解其上服,授与猎人。猎人得已,还復天身,持所得衣,

放手还复散用户点评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