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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真不堕——颂古九十八首

平仄:仄 平 平 仄

拼音: fǎ 1 bù|fǒu duò|huī

法真不堕释义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真】1. 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与“假”、“伪”相对:~诚。~谛。~挚。~心。逼~。认~。~才实学。~知灼见。  2. 确实,的确:~好。~正。~切。  3. 清楚,显明:看得~。咬字很~。  4. 本性,本原:纯~。天~。  5. 人的肖像:传(chuán )~。写~。  6. 汉字的楷书:~字。~书。~草隶篆。  7. 姓。

【真】同眞。俗字。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堕】◎ 掉下来,坠落:~落。~地。~马。~胎。~甑不顾(喻对已经过去的事,不作无益的惋惜)。 | ◎ 古同“隳”,毁坏。

【堕】《廣韻》徒果切《集韻》《韻會》《正韻》吐火切。同。毀也。《說文》作隓。敗城旣曰隓。亦作隓。《春秋》墮郈,墮郕,墮費。《賈誼·過秦論》墮名城。《史記·高祖紀》士卒墮指。又釋氏團墮,言食墮在缽中也。梵言儐茶波。一曰濵茶夜。華言團,團者食團,謂行乞食也。又與惰通。《禮·月令》季秋行春令,民氣解墮。《韓非子·五蠹篇》侈而墮者貧。《史記·司馬相如傳》不敢怠墮。《註》墮,同惰。又《廣韻》許規切《集韻》《韻會》翾規切,音孈。義同。又《廣韻》他果切,音垛。倭墮,髻也。又叶丑呂切,音楮。《韓愈·元和聖德詩》衆樂驚作,轟豗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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