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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曰凡禽——翩翩春燕行

韵脚:下平二十一侵

平仄:仄 平 平 平

拼音: fěi yuē fán qín

匪曰凡禽释义

【匪】1. 强盗,抢劫财物的坏人:~徒。~首。叛~。  2. 不,不是:~夷所思(不是常人的想法)。获益~浅。

【匪】《唐韻》《集韻》《韻會》府尾切《正韻》甫尾切,非上聲。《說文》匪如篋。《玉篇》竹器方曰匪。《廣韻》器如竹篋。今从竹爲筐篚字。又《說文》一曰非也。《易·屯卦》匪媾。又《周禮·冬官考工記》且其匪色。《註》匪采,貌也。又《集韻》《正韻》芳微切,音霏。《禮·少儀》車馬之美,匪匪翼翼。《註》行而有文也。又《集韻》同騑。騑騑,馬行不止貌。又《正韻》敷文切,音分。《周禮·天官·大宰》八曰匪頒之式。《註》匪,分也,謂分賜羣臣也。《地官·廩人》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曰】1. 说:子~诗云。  2. 为(wéi ),是: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  3. 叫做:凡乐辞~诗,诗声~歌。  4. 语助词,无实义:昊天~明。

【曰】《唐韻》《集韻》《韻會》王伐切,音越。《說文》詞也。从口乙聲。亦象口气出也。《註》徐鍇曰:今試言曰,則口開而氣出也。《玉篇》語端也。《廣韻》於也,之也。《增韻》謂也,稱也。《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按《古文尙書》曰若作粵若,曰放勳作曰,蓋訓爲語端者與粵通,訓爲詞者則如字耳。

【凡】1.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庸。~夫俗子。  2.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尘。~心。  3. 所有的:~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4. 总共:全书~二十八卷。  5. 大概,要略:大~。~例。发~(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6.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凡】《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又國名。在濬州。《

【禽】1. 鸟、兽的总称:五~戏。  2. 特指鸟类:家~。飞~走兽。  3. 古通“擒”:“不~二毛。”  4. 姓。

【禽】〔古文〕《唐韻》《集韻》巨今切《韻會》《正韻》渠今切,音琴。《爾雅·釋鳥》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白虎通》禽,鳥獸總名,言爲人禽制也。《孔穎達云》王用三驅失前禽,則驅走者亦曰禽。《于越志》臨川吳澄問東隅吳正道禽獸二字,正道曰:禽卽獸也。曰:兩翼爲禽,四足爲獸,何以言。曰:禮不云乎,猩猩能言,不離禽獸。又《韻會》鳥獸未孕曰禽。又戰勝執獲曰禽。《左傳·僖三十三年》外僕髠屯禽之以獻。通作擒。又姓。《左傳》魯大夫禽鄭。《高士傳》禽慶。又叶渠容切,音窮。《易林》吉日車攻,田弋獲禽。宣王飮酒,以告嘉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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