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拼音: jí fēn|fèn xī háo lí
【及】1. 从后头跟上:来得~。赶不~。 2. 达到:~格。~第(古代科举考试中选,特指考取进士)。普~。过犹不~。 3. 趁着,乘:~时。~早。~锋而试。 4. 连词,和,跟:阳光、空气~水是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以~。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析】1. 分开:条分缕~。分崩离~。 2. 解释:分~。剖~。~疑。赏~。~出(a.分析出来;b.固体从液体或气体中分离出来)。辨~。
【毫厘】acute;olí[iota;theleastbit]两个很小的计量单位,极言数量之小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毫厘】并称。泛指长度、尺寸。唐柳宗元《梓人传》:“计其毫釐,而构大厦。”2.指毡毯之类毛织物。《敦煌曲子词·<长相思>之三》:“作客在江西,得病卧毫釐。”3.比喻极微细。毫、釐均是微小的量度单位。晋葛洪《抱朴子·汉过》:“官高势重,力足拔才,而不能发毫釐之片言,进益时之翘俊也。”金王若虚《君事实辨》:“近代诸儒以道学相高尚,论古人毫釐必计。”清赵翼《赠写照沉照》诗:“写照乃以人为的,毫釐差輒谬千里。”瞿秋白《饿乡纪程》八:“工业品却应有尽有,形式上看来和‘西洋’货无毫厘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