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shī zhī yù jiǎo|jiáo gé
【失】1. 丢:遗~。坐~良机。收复~地。流离~所。 2. 违背:~约。~信。 3. 找不着:迷~方向。 4. 没有掌握住:~言。~职。~调(tiáo )。 5. 没有达到:~望。~意。 6. 错误:~误。~策。过~。~之毫厘,谬以千里。 7. 改变常态:惊慌~色。
【失】《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式質切,音室。得之反。《說文》縱也。一曰錯也,過也,遺也。《書·泰誓》時哉弗可失。《杜甫詩》雖乏諫諍資,恐君有遺失。又《集韻》《韻會》《正韻》弋質切。與同。《莊子·應帝王》自失而走。《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六書本義》與佚軼通。又《集韻》《韻會》式吏切《正韻》式至切,音試。《應楨華·林園集詩》示武恐荒,過亦爲失。凡厥羣后,無懈于位。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淯】1. 〔~水〕今中国河南省白河的古称。亦作“育水”。 2. 古通“育”,生养:“天~阳,无计量。”
【矫】1. 纠正,把弯曲的弄直:~正。~形。~治。~世(矫正世俗)。~情(故意违反常态,表示与众不同)。~枉过正。 2. 假托:~命。~诏。~虔(官吏假托上命掠夺百姓的财物)。 3. 强壮,勇武:~健。~捷。~~(a.勇武的样子;b.出众的样子)。 4. 姓。 | ◎ 〔~情〕方言,指强词夺理,无理取闹,如“这个人太~~”,(“情”读轻声)。
【矫】《唐韻》居夭切《集韻》《韻會》舉夭切,驕上聲。《說文》揉箭箝也。《搏雅》直也。《禮·部韻略》揉曲爲矯。《易·說卦》坎爲矯輮。《疏》使曲者直爲矯,使直者曲爲輮。《史記·平津侯傳》矯矢累弦。《註》正曲使直也。《前漢·成帝詔》民彌惰怠,將何以矯之。《註》矯,正也。《劉勰·新論》搒檠者,矯不正也。又《玉篇》詐也,擅也。《類篇》妄也。《字彙》託也。通作撟。《書·呂》奪攘矯虔。《前漢·高帝詔》作撟虔。《註》稱詐爲矯,强取爲虔。《左傳·昭二十六年》矯誣先王。《史記·汲黯傳》矯制持節,發河南倉廩,以振貧民。《前漢·高帝紀
【葛】1. 多年生草本植物,茎可编篮做绳,纤维可织布,块根肥大,称“葛根”,可制淀粉,亦可入药(通称“葛麻”):~布。~巾(葛布做的头巾,古人不分贵贱常服)。~履。 2. 表面有花纹的纺织品,用丝做经,棉线或麻线等做纬。 |ɡě ㄍㄜˇ ◎ 姓。
【葛】《唐韻》《集韻》《正韻》居曷切,音割。《玉篇》蔓草也。《易·困卦》困于葛藟。《註》引蔓纏繞之草。《埤雅》瓜葛皆延蔓相及,故屬之綿遠者取譬瓜葛。《蔡邕·獨斷》凡與先帝、先后有瓜葛者,皆會尚書官屬陛西除下。又《說文》絺綌,草也。《詩·周南》葛之覃兮。《傳》葛所以爲絺綌。《周禮·地官·掌葛掌》以時徵絺綌之材于山農。又《司馬相如·大人賦》雜遝膠葛以方馳。《註》膠葛,驅馳也。又國名。《書·仲虺之誥》乃葛伯仇餉。《春秋·桓十四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又水名。《水經注》沭水又南與葛陂相會。又山名。《越絕書》有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