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仄
拼音: yǒu|yòu gǒu chéng xìn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苟】1. 姑且,暂且:~安。~延残喘。~且。 2. 马虎,随便:~得。~合。不敢~同。 3. 如果,假使:~非其人。“~富贵,无相忘”。 4. 姓。 典
【苟】〔古文〕《唐韻》《廣韻》古厚切《集韻》《類篇》《正韻》舉后切,音垢。《說文》草也。又誠也。《魯語》夫苟中心圖民,知雖不及,必將至焉。又且也。《晏子·雜上篇》行廉不爲苟得,道義不爲苟合。又但也。《揚子·法言》非苟知之。又《韓詩外傳》指緣謬辭謂之苟。又磯名。《水經注》苟磯,亦曰南陽磯。又姓。《廣韻》漢有苟參。《急就篇》苟貞夫。《註》苟,草名也。所居饒之,因以爲氏。又《集韻》居侯切,音鉤。苟吻,草名。又《類篇》果羽切。《唐韻古音》讀矩。《蔡邕·述行賦》登高斯賦,義有取兮。則善戒惡,豈云苟兮。翩翩獨征,無疇與兮。
【诚信】诚之心。《礼记·祭统》:“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北齐书·尧雄传》:“雄虽武将,而性质宽厚,治民颇有诚信。”《新唐书·曹华传》:“华虽出戎伍,而动必由礼,爱重士大夫,不以贵倨人,至厮竖必待以诚信,人以为难。”宋叶适《太府少卿李公墓志铭》:“故参知政事吴兴李公,以诚信质直事孝宗。”郭沫若《苏联纪行·六月三十日》:“一位大领袖倒不在乎每宴一次客,一定要来一套大演说的。诚信已孚,思想已移诸实践,不说话比说话还要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