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平 仄
拼音: kě|kè guó diān pèi bù
【可】1. 允许:许~。认~。宁~。 2.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3.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4. 适合:~身。~口。~体。 5. 尽,满:~劲儿干。 6.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7.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8. 表示强调:他~好了。 9.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10.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11. 姓。 | ◎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
【可】《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
【国】1. 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家。~土。~体(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体面)。~号。~度(指国家)。~策。~情。~法。~力。~防。~威。~宝(a.国家的宝物;b.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格。~魂。~是(国家大计,如“共商~~”)。 2. 特指中国的:~产。~货。~粹。~乐(yuè ㄩㄝˋ)。~药。 3. 姓。
【国】〔古文〕囗囶圀《唐韻》古或切《集韻》骨或切,觥入聲。《說文》邦也。《周禮·夏官·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爲九州。又《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禮·王制》五國以爲屬,十國以爲連,二十國以爲卒,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孟子》大國,地方百里,次國,地方七十里,小國,地方五十里。又《周禮·地官·掌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註》山國多山者,土國平地也,澤國多水者。又滅人之國曰勝國。《左傳註》勝國者,絕其社稷,有其土地也。又九州之外曰外國。亦曰絕國。《後
【颠】1. 头顶:华~。 2. 最高最初的部分:~末(本末)。山~。 3. 倾倒,跌:~沛。~倒(dǎo )。~踬。~覆。~扑不破。 4. 上下跳动:~簸。 5. 古同“癫”,精神错乱。
【颠】《正字通》俗顚字。
【沛】1. 水势湍急,行动迅疾的样子:~然。~~。 2. 充盛的样子:充~。丰~。 3. 有水有草的地方。 4. 跌倒,倾仆:颠~(挫折困顿)。 5. 古同“旆”,旌旗。
【沛】《唐韻》《集韻》普蓋切,音霈。水名。《說文》沛水出遼東番汗塞外,西南入海。又澤名。《左傳·昭二十年》齊侯田于沛。又草生水曰沛。《公羊傳註》草棘曰沛。《風俗通·山澤篇》沛者,草木之蔽茂,禽獸之所匿也。又縣名,屬沛郡。《漢書註》秦泗水郡之屬縣。又行貌。《楚辭·九歌》沛吾乗兮桂舟。《左思·吳都賦》直衝濤而上瀨,常沛沛而悠悠。又有餘貌。《公羊傳·文十四年》沛若有餘。又大貌。《前漢·五行志》沛然自大。又雨貌。《張衡·思賦》凍雨沛其灑塗。又滂沛,雨盛貌。別作霈。又旛幔也。《易·豐卦》豐其沛。通作旆。又蓄水灌田之名。《
【步】1. 行走:~兵。~行(xíng )。徒~。信~。闲~。固~自封。望而却~。 2. 踏着别人的足迹走,追随:~韵。~其后尘。~武前贤。 3. 行走时两脚的距离:~伐。~测。寸~难行。 4. 事情进行的程序、阶段、程度:~骤。初~。 5. 中国旧制长度单位,一步等于五尺。 6. 古同“埠”,多用于地名。 7. 姓。
【步】《唐韻》《正韻》薄故切《集韻》《韻會》蒲故切,音捕。《說文》行也。《書·武成》王朝步自周。《傳》步,行也。《正義》曰:《爾雅·釋宮》云: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彼相對爲名耳,散則可以通,故步爲行也。《楚辭·招》步騎羅些。《註》乗馬爲騎,徒行爲步。又《小爾雅》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白虎通》人踐三尺法天地人,再舉足步備隂陽也。《周禮·夏官》射人以貍步張三侯。《註》鄭司農云:貍步,謂一舉足爲步,於今爲半步。又《司馬法》六尺爲步,步百爲畝。《禮·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正義曰》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