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yǔ|yù guò|guo|guō dé|děi|de qīng yè
【雨】◎ 从云层中降落的水滴:~水。~季。 | ◎ 下雨,落下:~雪。
【雨】〔古文〕《唐韻》《集韻》《韻會》王矩切,音羽。《說文》水从雲下也。一象天,冂象雲,水霝其閒也。《玉篇》雲雨也。《元命包》隂陽和爲雨。《大戴禮》天地之氣和則雨。《釋名》輔也。言輔時生養。《易·乾卦》雲行雨施,品物流行。《書·洪範》八庶徵,曰雨,曰暘。又《爾雅·釋天》暴雨謂之涷,小雨謂之霡霂,久雨謂之淫。陸佃云:疾雨曰驟,徐雨曰零,久雨曰苦,時雨曰澍。又穀雨,二十四氣之一。見《後漢·律曆志》。又《正字通》雨虎,蟲名。遁甲開天圖曰:霍山有雨虎,狀如蠶,長七八寸,在石內,雲雨則出,可炙食。或曰石蠶之類。詳見《本草
【过】1. 从这儿到那儿,从此时到彼时:~江。~账。~程。~渡。~从(交往)。经~。 2.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秤。~磅。~目。 3. 超出:~于。~度(dù)。~甚。~奖(谦辞)。~量(liàng)。~剩。~犹不及。 4.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电影。 5.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把这篇文章再~一~。 6. 次,回,遍:把文件看了好几~儿。 7. 错误:~错。记~。 | 1.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看~。用~。 2. 用在动词后,与“来”、“去”连用,表示趋向:拿~来。走~去。 | ◎ 姓。
【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又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又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又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又卦名。易大過,小過。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又過所也。《釋名》過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清夜】清静的夜晚。汉司马相如《长门赋》:“悬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於洞房。”唐李端《宿瓜州寄柳中庸》诗:“怀人同不寐,清夜起论文。”《花月痕》第四六回:“而内阁大臣,尤循常袭故,旅进旅退於唯唯诺诺之间,清夜捫心,其能自慰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