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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烟暝不收——泛湖晚归

韵脚:下平十八尤

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拼音: bù|fǒu shōu 2 gū yān

孤烟暝不收释义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收】1. 接到,接受:~发。~信。~支。~讫。~益。  2. 藏或放置妥当:这是重要东西,要~好了。  3. 割断成熟的农作物:~割。~成。麦~。  4. 招回:~兵。~港。  5. 聚,合拢:~容。~理。~集。  6. 结束:~尾。~煞。~盘。  7. 逮捕,拘押:~捕。~监。~押。~审。  8. 约束,控制(感情或行动):~束。~心。~伏(亦作“收服”)。 典

【收】〔古文〕《唐韻》式周切《集韻》尸周切,音荍。《說文》捕也。《五經文字》作収,訛。《詩·大雅》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傳》收,拘收也。又《詩·周頌》我其收之。《傳》收,聚也。又《禮·玉藻》有事則收之。《疏》當有事之時,則收斂之。又《左傳·襄二十七年》何以恤我,我其收之。《註》收,取也。又《戰國策》秦可以少割而收害也。《註》收,猶息也。又《博雅》收,振也。《中庸》振河海而不洩。《朱傳》振,收也。又車軫也。《詩·秦風》小戎俴收。《傳》收,軫也。又夏冠名。《儀禮·士冠禮》周弁,殷冔,夏收。《註》收,言所以收斂髮也。

【暝】1. 日落,天黑:日将~。天已~。  2. 黄昏:~色。 典

【暝】《廣韻》莫經切《集韻》忙經切,音明。冥或从日。幽也。《前漢·五行志》晦暝也。又《類篇》亦姓。又《集韻》《韻會》莫定切,音。《玉篇》夜也。

【孤烟】的炊烟。唐陈子昂《金门饯东平序》:“残霞将落日交暉,远树与孤烟共色。”唐王维《使至塞上》诗:“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宋柳永《诉衷情近》词:“遥想断桥幽径,隐隐渔村,向晚孤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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