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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置勿复言——和太白感秋诗韵

平仄:平 仄 仄 仄 平

拼音: wù zhì gū fù yán

姑置勿复言释义

【勿】◎ 副词,不,不要:请~动手。~谓言之不预(不要说没有预先说过)。 典

【勿】《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音物。《說文》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雜帛幅半異,所以趣民,故遽稱勿勿。《集韻》或作。又通作物。《周禮·春官·司常》九旗雜帛爲物。又《玉篇》非也。《廣韻》無也。《增韻》毋也。《韻會》莫也。《通志》勿,州里之旗也。而爲勿不之勿,借同音,不借義。《論語》非禮勿視。《朱註》勿者,禁止之辭。又《韻會》愨愛貌。《禮·祭義》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註》猶勉勉也。又《六書正譌》事物之物,本只此字,後人加牛以別之。又《顏氏家訓篇》書翰稱勿勿,不知所由。或妄言此匆匆之殘缺者。及

【置】1. 放,摆,搁:安~。布~。~放。~身。位~。~信。~评。~疑。~辩。推心~腹。~若罔闻。~之度外。  2. 设立,设备:装~。设~。  3. 购买:添~。~办。~备。~买。

【置】〔古文〕《廣韻》陟吏切《集韻》《韻會》竹吏切《正韻》知意切,音智。《說文》赦也。《註》徐鍇曰:从直,與罷同意。置之則去之也。又《玉篇》立也。《廣韻》設也。《書·說命》王置諸其左右。《周禮·天官·大宰》三曰廢置,以馭其吏。《註》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祿。《前漢·周勃傳》不知置辭。《註》師古曰:置,立也。又《玉篇》安置也。又《廣雅》郵置,關驛也。《前漢·曹參傳》取狐父祁善置。《註》師古曰:置,若今之驛也。又《集韻》直吏切,音。樹也。周禮,凡試廬事,置而搖之。

【姑】1. 称父亲的姐妹:~~。~父。~表(一家的父亲和另一家的母亲是兄妹或姐弟的亲戚关系,如“~~兄弟”)。  2. 丈夫的姊妹:小~子。~嫂。  3. 旧时妻称夫的母亲:翁~。舅~。  4. 少女,亦作妇女的通称:~娘(a.未婚少女,“娘”读轻声;b.姑母)。道~。尼~。  5. 暂且,苟且:~且。~息。 典

【姑】《廣韻》古胡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孤。《爾雅·釋親》婦稱夫之母曰姑,父之妹亦曰姑。王父之妹曰王姑。《詩·邶風》問我諸姑。又婦謂夫之女妹曰小姑。《新婦詩》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嘗。又《禮·檀弓》細人之愛人以姑息。《註》姑,且也。息,休也。○按尸子曰:紂棄黎老之言,用姑息之語。註:姑,婦女也。息,小兒也。又且也。《書·酒誥》姑惟敎之。又星名。《歲時記》黃姑牽牛星,一曰河鼓也。又國名。《左傳·昭九年》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杜預註曰樂安博昌縣北有蒲姑城。又《尚書序》周公告召公,作將蒲姑。又

【复言】谓实践诺言。《左传·僖公九年》:“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復言而爱身乎?虽无益也,将焉辟之?”杨伯峻注:“復言,犹言实践诺言。”《国语·楚语下》:“周而不淑,復言而不谋身,展也。”韦昭注:“復言,言可復,不欺人也。”《资治通鉴·秦始皇二十五年》:“夫其膝行蒲伏,非恭也;復言重诺,非信也。”2.再发表意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已矣,将军勿復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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