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wèi dé|děi|de jì|jǐ gū zhōu
【未】1. 不,不曾,没有:~必。~曾(céng )。~来。~尝。~竟(没有完成的)。~及(a.没有来得及;b.没有达到)。 2. 地支的第八位,属羊。 3. 用于记时:~时(下午一点至三点)。 4. 放在句末,表示疑问:“君除吏尽~?吾亦欲除吏”。 典
【未】《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無沸切,音味。《說文》未,味也。六月,百果滋味已具,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之形。《爾雅·釋天》太歲在未曰協洽。《禮·月令註》季夏者,斗建未之辰也。又《前漢·律歷志》昧薆於未。《釋名》未,昧也。日中則昃,向幽昧也。又《玉篇》未猶不也,未有不,卽有也。又未央,複姓。見《李淳風·乙巳占》。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济】1. 渡,过河:同舟共~。 2. 对困苦的人加以帮助:~世。救~。赈~。周~。接~。 3. 补益:无~于事。 | 1. 〔~水〕古水名,源于今中国河南省,流经山东省入渤海。 2. (濟)
【孤舟】孤独的船。晋陶潜《始作镇军参军经曲阿作》诗:“眇眇孤舟游,緜緜归思紆。”宋陆游《戏题江心寺僧房壁》诗:“史君千骑驻霜天,主簿孤舟冷不眠。”明高启《出郭舟行避雨树下》诗:“一片春云雨满川,渔簑欲借苦多缘。多情水庙门前柳,庶我孤舟半日眠。”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