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平
拼音: zhī lún hán shí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伦】1. 辈,类:无与~比。不~不类。 2.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天~。~常。~理。 3. 条理,次序:~次。~类(a.条理;b.同类)。 4. 姓。
【伦】《唐韻》力迍切《韻會》《正韻》龍春切,音淪。常也。《書·洪範》彝倫攸敘。又類也。《禮·曲禮》儗人必于其倫。又義也。《禮·祭統》夫祭有十倫焉。又《周禮·冬官考工記》析幹必倫。《註》順其理也。又比也。《儀禮·卽夕》凡絞紟用布,倫如朝服。《禮·中庸》毛猶有倫。《疏》毛雖細物,猶有形體可比也。又等也。《前漢·甘延壽傳》投石超距,絕於等倫。又擇也。《儀禮·少牢饋食禮》雍人倫膚九,實于一鼎。《註》擇其至美者。又姓。伶倫之後。
【含识】语。谓有意识、有感情的生物,即众生。南朝梁简文帝《马宝颂》:“愍含识,资惠命,引苍生,归法性。”隋炀帝《宝台经藏愿文》:“开发含识,济渡羣生。”《南史·梁纪上·高祖武帝》:“於是祈告天地宗庙,以去杀之理,欲被之含识。”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