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二昔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仄 仄
拼音: zuǒ yòu bǎi yì jīn huáng jīn
【左】1. 面向南时,东的一边,与“右”相对:~手。~方。~右。~膀右臂。 2. 地理上指东方:山~。江~。 3. 指政治思想上进步或超过现实条件许可的过头思想和行动:~派。~翼。~倾。 4. 斜,偏,差错:~脾气。~嗓子。 5. 降低官职:~迁。 6. 古同“佐”,佐证。 7. 姓。
【左】《唐韻》《正韻》臧可切《集韻》《韻會》子我切,音。《增韻》左右定位。左,右之對,人道尚右,以右爲尊。《禮·王制》男子由右,婦人由左。《史記·文帝紀》左賢右戚。《註》韋昭曰:左猶高,右猶下也。又《增韻》手足便右,以左爲僻,故凡幽猥,皆曰僻左。《前漢·諸侯王表》作左官之律。《註》師古曰:左官猶言左道。僻左,不正也。漢時依古法,朝廷之列以右爲尊,故謂降秩爲左遷。佐諸侯爲左官也。《韻會》策畫不適事宜曰左計。又《正韻》左,戾也。又乗車尚左。《禮·曲禮》祥車曠左。《疏》曠,空也。車上貴左,僕在右,空左以擬神也。又吉尚
【右】1. 面向南时,西的一边,与“左”相对:~手。~边。 2. 地理上指西方:山~。江~。 3. 指政治思想上保守或反动的:~倾。~派。~翼。 4. 古代称等级高的:~族。~职。无出其~(没有高过它的)。 5. 崇尚,重视:“窃以~文兴化,乃致治之所先”。 6. 古同“侑”,劝酒,劝食。 7. 古同“佑”,帮助,偏袒。
【右】《唐韻》于救切《集韻》《韻會》尤救切《正韻》爰救切,音峟。與祐佑通。《說文》助也。《爾雅·釋詁》右,導也,勴也,亮也。《書·益稷》予欲左右有民。《註》左音佐。《太甲》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師。《詩·大雅》保右命爾,燮伐大商。又左之對也。《書·禹貢》夾右碣石入于河。《禮·少儀》贊幣自左,詔辭自右。《註》立者尊右。又上也。《前漢·公孫弘傳》守成上文,遭遇右武。《註》師古曰:右亦上也。又《循吏傳》文翁以爲右職。《註》師古曰:右職,縣中高職也。又强也。《後漢·明帝紀》無令豪右,得固其利。又官名。《周禮·夏官》司右
【百】1. 数名,十个十(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佰”代):~步穿杨。~儿八十。~分比。 2. 喻很多:~草。~货。~姓(人民)。~般。~炼成钢。~无聊赖。~废俱兴(xīng )。
【百】〔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博陌切,音伯。《說文》十十也。从一白。數十十爲一百。百,白也。十百爲一貫。貫,章也。《徐曰》章,以詩言之一章也。百亦成數。會意字。《前漢·律歷志》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于萬。又眾多也。《易·繫辭》百官以治。《書·堯典》平章百姓。《後漢·明帝紀》百蠻貢職。又百里,劒名。百錬,刀名。見《古今注》。又百鷯。鳥名。見《大戴禮》。又百足,蟲名。《博物志》百足,一名馬蚿。又百合,草名。《譚子化書》山蚯化爲百合。又地名。隋百泉縣,唐百文縣。又國名。《北史·百濟傳》百濟
【益】1. 增加:~寿延年。增~。损~。 2. 好处,有好处:利~。~处。公~。权~。受~非浅。 3. 更加:~发。日~壮大。 4. 古同“溢”,水漫出来。 典
【金】1. 一种化学元素,符号Au,原子序数79,黄赤色,质软:黄~。~子。~笔。 2. 金一类的,具有光泽、延展性,容易传热和导电的固体的通称(汞除外)。:~属。五~(旧指金银铜铁锡)。合~(两种或多种金属混合而成的金属)。~文(铸或刻在商周青铜器上的铭文,旧称“钟鼎文”)。 3. 钱:现~。基~。挥~如土。 4. 指兵器或金属制的乐器:~革(兵器甲铠的总称,引申指战争)。~声(a.钲声;b.钟声)。~鼓(锣鼓)。 5.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 6. 喻尊贵、贵重、难得、持久、坚固、有光泽等:~兰(
【金】〔古文〕《唐韻》居音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吟切,音今。《易·繫辭註》天地之數,五五相配以成金木水火土。《疏》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爲金。《書·洪範》五行,四曰金,金曰從革。《傳》金可以攺更。《疏》可銷鑄以爲器也。《又》從革作辛。《傳》金之氣味。《疏》金之在火,別有腥氣,非苦非酸,其味近辛,故云金之氣味。又金有五色。《說文》五色金,黃爲之,長久薶,不生衣。百煉不輕,從革不違,西方之行,生於土。《爾雅·釋器》黃金謂之璗,其美者謂之鏐,白金謂之銀,其美者謂之鐐。《書·禹貢》厥貢惟金三品。《傳》金銀銅也。《前漢
【黄金】uángjīn(1)[gold](2)铜黄金折。——《战国策·齐策四》太傅赍黄金。(3)金天作黄金色。——《广东军务记》(4)金黄色黄金络马头。——《乐府诗集·陌上桑》(5)见“金”
【黄金】。《书·舜典》“金作赎刑”孔传:“金,黄金。”孔颖达疏:“此传黄金,《吕刑》黄铁,皆是今之铜也。”2.金属名。赤黄色,质柔软,延展性大。为贵重金属,多用来制造货币、装饰品等。《易·噬嗑》:“六五:噬乾肉,得黄金。”高亨注:“噬乾肉得黄金,盖有人置黄金粒于乾肉之中,以谋害食者,食者以齿嚼之,而发现黄金粒也。”《史记·平準书》:“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裴駰集解引《汉书音义》:“白金,银也。赤金,丹阳铜也。”唐杜甫《望牛头寺》诗:“传灯无白日,布地有黄金。”仇兆鳌注引朱鹤龄曰:“《弥陀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