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十陽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zài wáng|wú lǐ hū ér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在】《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又存也。《論語》父母在。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又昨代切,音載。義同。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之所在。解佩纕以結言兮,
【亡】1. 逃:逃~。流~。 2. 失去:~佚。~羊补牢。 3. 死:伤~。死~。 4. 灭:灭~。~国奴。救~。兴~。 | ◎ 古同“无”,没有。
【亡】《唐韻》《集韻》《韻會》武方切,音忘。失也。《孟子》樂酒無厭謂之亡。《註》謂廢時失事也。《家語》楚人亡弓,楚人得之。又滅也。《莊子·田子方》楚王與凡君坐。少焉,楚左右曰:凡亡者三。凡君曰:凡之亡也,不足以喪,吾存。又《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又逃也。《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爲寶。又《前漢·韓信傳》蕭何聞信亡,自追之。又與忘同。《詩·邶風》心之憂矣,曷維其亡。又《正韻》同無。《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毛傳》亡謂貧也。 《說文》从入从。《徐曰》音隱,隸作亡。《藝苑雌黃》古惟用兦字,秦時始以蕃
【理】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3.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4.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5.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6. 古代指狱官、法官。 7. 姓。
【理】《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里。《說文》治玉也。《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又《玉篇》正也。《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註》理,正也。又《玉篇》道也。《廣韻》義理。《易·繫辭》易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皇極經世》天下
【呼】1. 喊:~喊。~声。~吁。~天号(háo )地。 2. 唤,叫:~唤。~叫。~应。~朋引类(招引同类的人,共同做坏事)。 3. 往外出气,与“吸”相对:~气。~吸。 4. 象声词:~地跳起来。 5. 姓。
【呼】〔古文〕戲《唐韻》荒烏切《集韻》《韻會》《正韻》荒胡切,音虍。《說文》外息也。《韻會》出息爲呼,入息爲吸。又《廣韻》喚也。又《集韻》嗚呼,歎辭。《書·五子之歌》嗚呼曷歸。又通作乎。《詩·大雅》於乎小子。又通作虖。《前漢·武帝紀》嗚虖何施而臻此與。亦作嘑。又姓。《廣韻》列仙傳有仙人呼子先,又複姓。《前漢·匈奴傳》呼衍氏。《註》師古曰:卽今鮮姓呼延者是也。又呼沱,水名。《戰國策》南有呼沱易水。又草名。《爾雅·釋草》蓫薚,馬尾。《疏》蔏,一名夜呼。又《集韻》虛交切,音虓。與詨同。吳人謂叫呼爲詨。或作嚆嘮。又《禮
【儿】1. 小孩子:婴~。~戏。 2. 年轻的人(多指青年男子):男~。~女情。 3. 儿子,男孩子:~子。生~育女。 4. 父母对儿女的统称,儿女对父母的自称。 5. 助詞:❶多用作名词后缀。❷用于形容词后。
【儿】《集韻》《韻會》而鄰切,音仁。《說文》人也。《玉篇》仁人也。孔子曰:人在下,故詰屈。《戴侗·六書故》人儿非二字,特因所合而變其勢。合於左者,若伯若仲。合於下者,若兒若見。《鄭樵·六書略》人象立人,儿象行人。又《集韻》居拜切,音戒。仁人也。(兒)〔古文〕《唐韻》汝移切《集韻》《韻會》《正韻》如支切,爾平聲。《說文》孺子也。象形。小兒頭囟未合。又《韻會》男曰兒,女曰嬰。又《韻會》兒,倪也。人之始,如木有端倪。又《倉頡篇》兒,嬬也。謂嬰兒嬬嬬然,幼弱之形也。又《韻會》姓也。漢有兒寬。又《唐韻》五稽切《集韻》《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