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十七登
平仄:平 平 仄 平
拼音: huī zhī yǐ gōng
【麾】1. 古代指挥军队的旗子:~下。 2. 指挥:~军前进。
【麾】《廣韻》許爲切《集韻》《韻會》《正韻》吁爲切,音撝。《玉篇》旌旗之屬,所以指麾也。《周禮·春官·巾車》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國。《註》大麾,其色黑,夏后氏所建,以四時田獵者也。又或作戲。《史記·項羽本紀》諸侯罷戲下。《註》戲,大將之旗。又與撝同。以手指麾也。《書·牧誓》右秉白旄以麾。《詩·小雅》麾之以肱,畢來旣升。《荀子·成相篇》呂尚招麾殷民懷。《註》招麾,指麾也。又快也。《禮·禮器》祭禮不麾蚤。《註》麾之言快也。祭有常時,不以先時爲快也。又《集韻》呼恚切,音孈。以旌旗示之曰麾。又《集韻》况僞切,音齂。招也。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肱】1. 胳膊由肘到肩的部分:~骨。曲~两枕。 2. 喻强大、得力的助手:股~之臣。
【肱】〔古文〕厷《廣韻》古弘切《集韻》姑弘切,音。臂上也。《正韻》臂幹。《書·臯陶謨》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詩·小雅》麾之以肱《傳》肱,臂也。又國名。《山海經》奇肱之國,其人一臂三目,有隂有陽,乗文馬。又人名。《左傳·襄二十二年》鄭公孫黑肱。《史記·魯周公世家》子成公黑肱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