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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兔必以罤——观棋大吟

平仄:仄 仄 仄 仄

拼音: tù yǐ huò bì

获兔必以罤释义

【兔】1. 哺乳动物,耳长,尾短,上唇中间裂开,后肢较长,跑得快:~子。~脱(迅速地逃走)。~毫笔。~起鹘落(“鹘”,打猎用的猛禽。兔子才起来而鹘已经扑下去,喻动作敏捷。亦喻作书画或写文章下笔迅捷)。  2. 古称娈童(指被当作女性玩弄的美貌男子)。

【兔】《唐韻》湯故切《集韻》《韻會》《正韻》土故切,吐去聲。《說文》獸名。象踞後其尾。《禮·曲禮》兔曰明視。《韻會》歐陽氏曰:兔从免字加一點。俗作兎,非。陸佃云:兔,吐也。明月之精,視月而生,故曰明視。咀嚼者九竅而胎生,獨兔八竅五月而吐子。《王充·論衡》兔舐毫而孕,及其生子,從口而出。又《正韻》亦作菟。《前漢·賈誼傳》搏畜菟。《嚴延年傳》韓盧取菟。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获】1. 打猎得到的禽兽:猎~。  2. 得到,取得:~得。~奖。~悉。如~至宝。  3. 古代对奴婢的贱称:臧~。  4. 能得到机会或空闲:不~面辞。  5. 收割庄稼:收~。

【获】《唐韻》胡伯切《集韻》《韻會》胡陌切,音韄。《說文》獵所獲也。《周禮·夏官·射人》三獲。《釋文》劉音胡伯反。又《集韻》獸名。又《集韻》亦姓。又《廣韻》胡麥切,音畫。得也。《書·太甲》弗慮胡獲。《詩·小雅》笑語卒獲。《傳》獲,得時也。又《爾雅·釋詁》馘,穧,獲也。《註》獲賊耳爲馘,獲禾爲穧。《詩·秦風》舍拔則獲。又《小雅》執訊獲醜。又《廣韻》臧獲。《方言》云:荆淮海岱雜齊之閒,罵奴曰臧,罵婢曰獲。又門名。《左傳·昭二十年》公孟有事于蓋獲之門外。《註》蓋獲,衞郭門。又回獲,縣名。屬北地郡。見《前漢·地理志》。

【必】1. 一定:~定。~然。~须(一定要)。~需(不可少的)。势~。未~。事~躬亲。  2. 决定,肯定:“深念远虑兮,胜乃可~”。  3. 固执:“毋意,毋~”。  4. 果真,假使:“王~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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