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仄 仄
拼音: qì jiàn|xiàn bù|fǒu hū lù
【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弃】《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也。《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棄)〔古文〕弃《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棄)漢典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见】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 1. 古同“现”,出现,显露。 2. 古同“现”,现存。 典
【见】《唐韻》《廣韻》古甸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經電切,堅去聲。《說文》視也。从目从儿。《易·乾卦》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疏》德被天下,爲萬物所瞻覩。《書·立政》灼見三有俊心。《禮·王制》問百年者就見之。《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賔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註》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爲義。《史記·五帝紀》舜擇吉月日,見四嶽、諸牧、班瑞。《前漢·東方朔傳》未得省見。《註》言不爲所拔識也。又《通鑑》漢武帝元光五年,張湯、趙禹定律令,務在深文,作見知法。詳矢部知字註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忽】1. 粗心,不注意:~视。疏~。~略。玩~职守。 2. 迅速,突然:~而。~然。~地。~高~低。 3. 长度和重量单位(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微(极言细微)。微~其微。
【忽】《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呼骨切,音笏。《說文》忘也。忽忽不省事也。《晏子春秋·齊役者歌》忽忽矣,若之何。又《廣韻》倏忽也。《爾雅·釋詁》盡也。《註》忽然盡貌。《左傳·文五年》臯陶庭堅,不祀忽諸。又滅也。《詩·大雅》是絕是忽。《傳》忽,滅也。又《集韻》輕也。一蠶爲一忽,十忽爲一絲。《劉德曰》忽,蜘蛛網也。又慢忽也。《後漢·崔駰傳》公愛班固而忽崔駰。又忽荒,空無著也。《賈誼·服賦》寥廓忽荒兮,與道翱翔。又姓。明有忽忠,忽明。又通作曶。《前漢·揚雄傳》時人皆曶之。《註》與忽同。又仲忽,人名。《前漢·古今
【录】1. 记载,抄写:记~。载~。抄~。~供。 2. 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语~。目~。回忆~。 3. 采取,任用:~取。收~。~用。甄~(经审查鉴别而任用)。
【录】《唐韻》力玉切《集韻》《韻會》龍玉切,音六。《說文》金色也。又《玉篇》貝文也。又《說文》借鈔寫字也。《正字通》謄寫曰錄。又《集韻》一曰采也。《公羊傳·成九年》錄伯姬也。《註》取也。又《集韻》記也。《公羊傳·隱十年》春秋錄內而略外。《禮·檀弓》愛之,斯錄之矣。又《增韻》齒也,總也。《前漢·于定國傳》萬方之事,大錄于君。《註》大錄,總錄也。又錄事,官名。《職官要錄》總錄衆事。又內錄,錄尚書事也。《晉書·桓溫傳》固讓內錄。又籍也。《周禮·天官·職幣》皆辨其物,而奠其錄。《註》定其錄籍。又《正字通》書篇名。梁阮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