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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谓单传直指——偈颂七十一首

韵脚:上五旨

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平

拼音: jiāng|jiàng wèi dān chuán zhí zhǐ

将谓单传直指释义

【将】1. 快要:~要。~至。~来。即~。  2. 带领,扶助:~雏。扶~。~军。  3. 拿,持:~心比心。  4. 把:~门关好。  5. 下象棋时攻击对方的“将”或“帅”。  6. 用言语刺激:你别~他的火儿了。  7. 保养:~养。~息。  8. 兽类生子:~驹。~小猪。  9. 顺从:~就(迁就,凑合)。~计就计。  10. 又,且:~信~疑。  11. 助词,用在动词和“出来”、“起来”、“上去”等中间:走~出来。  12. 刚,刚刚:~~。~才。  13. 姓。 | 1. 军衔的一级,在校以上,泛

【将】〔古文〕《廣韻》卽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資良切,音漿。《說文》本將帥字。一曰有漸之辭。《蘇林曰》將,甫始之辭。《易·繫辭》是以君子將有爲也,將有行也。又《公羊傳·莊三十二年》君親無將,將而誅焉。《師古註》將有其意也。又抑然之辭。《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茆以力耕乎,將遊大人以成名乎。又且也。《詩·小雅》將安將樂。又《廣韻》養也。《詩·小雅》不遑將父。又助也。《史記·司馬相如傳》補過將美。又送也。《詩·召南》百兩將之。《邶風》之子于歸,遠于將之。又大也。《詩·小雅》亦孔之將。《商頌》我受命溥將。又承也,奉

【谓】1. 告诉:人~予曰。  2. 称呼,叫作:称~。何~人工呼吸?  3. 〔~语〕对主语加以陈述,说明主语怎么样或是什么的句子成分。  4. 说:所~。无~。可~神速。 典网

【谓】《唐韻》《集韻》《韻會》于貴切,音胃。《說文》報也。《徐曰》謂之是報之也。《廣雅》說也。《廣韻》告也,言也。《增韻》與之言也。《易·乾卦》何謂也。《疏》假設問辭,故言何謂。《詩·召南》求我庶士,迨其謂之。《傳》但相告語而約可定矣。《左傳·昭八年》子盍謂之。又《韻會》事有可稱曰有謂,失於事宜不可名言曰無謂。《莊子·齊物論》今我則有謂矣,而未知吾所謂之,其果有謂乎,其果無謂乎。《前漢·景帝紀》姦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又《正韻》非與之言而稱其人亦曰謂,《論語》子謂子賤,子謂子產,是也。指事而言亦曰謂。《詩·召南》

【单传】◎单传dānchuán(1)[haveonlyonesonforseveralgenerations](2)几代都只有一个儿子传宗接代(3)旧指只受一个师傅或一个流派所传授,不杂有别的流派

【单传】1.一师所传,不杂别派。宋杨万里《书黄庐陵伯庸诗卷》诗:“句法何曾问外人,单传山谷当家春。”清余怀《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2.唯有一子传代。鲁迅《呐喊·药》:“﹝他﹞的精神,现在只在一个包上,仿佛抱着一个十世单传的婴儿。”3.佛教禅宗传法,不立文字,见性成佛,谓之单传。宋善卿《祖庭事苑》卷五:“传法诸祖,初以三藏教乘兼行;后达摩祖师单传心印,破执显宗,所谓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宋刘克庄《送徐守正》诗之一:“楳埜先生子象贤,向来心印得单传。”明李贽《答

【直】1. 不弯曲:~线。~角。~径。~立。~截了当。~觉(jué)。~观。  2. 把弯曲的伸开:~起腰来。  3. 公正合理:是非曲~。理~气壮。耿~。正~。  4. 爽快,坦率:~爽。~率(shuài)。~谏。~诚。~言不讳。  5. 一个劲儿地,连续不断:一~走。~哭。  6. 竖,与“横”相对:不要横着写,要~着写。  7. 汉字笔形之一,自上至下。  8. 姓。 典

【直】〔古文〕《唐韻》除力切《集韻》逐力切,音値。《說文》正見也。《博雅》正也。《玉篇》不曲也。《易·坤卦》直其正也。《書·洪範》王道正直。又準當也。《禮·投壺》馬各直其算。《史記·平準書》以白鹿皮爲皮幣,直四十萬。又《增韻》當也。《儀禮·士冠禮》主人立于阼階下,直東序西面。《疏》謂當堂上東序牆也。又伸也。《孟子》枉尺而直尋。又《玉篇》侍也。《晉書·羊祜傳》悉統宿衞,入直殿中。又順也。《詩·鄭風》洵直且侯。又猶宜也。《詩·魏風》爰得我直。又猶但也。《孟子》直不百步耳。又猶故也。《史記·留侯世家》張良嘗遊下邳,圯

【指】1.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巨~(大拇指)。~甲。~纹。~印。屈~可数。  2.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雨。  3.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着。~画。~南针。~手画脚。  4. 点明,告知:~导。~引。~正。~责。~控(指名控告)。~摘。~挥。~日可待。  5. 直立,竖起:令人发(fà)~(形容极为愤怒)。  6. 意向针对:~标。~定。  7. 古同“旨”,意义,目的。

【指】〔古文〕《唐韻》職雉切《集韻》《韻會》軫視切,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又《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又《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又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又《增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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