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jiān jìn|jǐn huān bīn zhǔ
【兼】1. 加倍,把两份并在一起:~旬(两个十天)。~程。~并。 2. 同时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而有之。~收并蓄。~顾。~职。~任。~课。
【兼】〔古文〕《唐韻》古甜切《集韻》《韻會》堅嫌切《正韻》古嫌切,音縑。《說文》幷也。从手禾。兼持二禾也。《徐曰》會意。秉持一禾,兼持二禾。可兼持者,莫若禾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前漢·王莽傳》縣宰缺者,數年守兼。《註》師古曰:不拜正官,令人守兼也。又姓。《韻會》衞公子兼之後。
【尽】1. 完毕:用~。说不~。取之不~。 2. 达到极端:~头。山穷水~。~情。自~(自杀)。 3. 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心。~力。~瘁。~职。~忠。~责。人~其才。物~其用。 4. 都,全:~然。~是白的。~收眼底。~释前嫌。 | 1. 极,最:~底下。 2.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量(liàng )。~管。
【尽】《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又《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又姓。見《萬姓統譜》。又《
【欢】1. 快乐,高兴:~乐。~庆。~会。~快。~颜。尽~而散。郁郁寡~。 2. 喜爱,亦指所喜爱的人:心~。新~旧识。 3. 活跃,起劲,旺盛:~蹦乱跳。~实。机器转得真~。
【宾主】īnzhǔ[guestandhost]宾客和主人宾主共进午餐
【宾主】主”。宾客与主人。《礼记·乡饮酒义》:“乡人,士君子,尊於房中之间,賔主共之也。”《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是以騶子重於齐。适梁,惠王郊迎,执宾主之礼。”唐韩愈《原道》:“其位:君臣、父子、师友、宾主、昆弟、夫妇。”洪深《劫后桃花》五七:“宾主刚坐定,祝太太忽又四面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