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二十一震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yìn fēn|fèn bù|fǒu sān dào jiàn yì
【印】1. 图章,戳记:~章。~玺。~记。~把子(亦喻政权)。 2. 痕迹:手~。指~。~子(a.痕迹;b.高利贷的一种,全称“~~钱”)。 3. 用油墨、染料之类把文字或图画留在纸、布、器皿等材料上:~刷。排~。~制。~发(fā)。 4. 彼此符合:~证。心心相~。 5. 外界事物反映在脑中所留下的形象:~象。 6. 姓。
【印】〔古文〕《唐韻》於刃切《集韻》《韻會》伊刃切《正韻》衣刃切,因去聲。《說文》執政所持信也。从爪从卪。卪象相合之形。今文作卩,瑞信也。手爪以持印。會意。《廣韻》符,印也。印,信也,亦因也,封物相因付。《增韻》刻文合信也。《前漢·百官公卿表》二千石皆銀印,二百石以上皆銅印。《註》師古曰:刻文云:某官之印。又姓。《廣韻》左傳,鄭大夫印段,出自穆公子印,以王父字爲氏。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三道】1.指人子事亲的三种孝道,即生养、死葬和祭祀。《礼记·祭统》:“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2.三路。《北史·齐武成帝纪》:“周将杨忠……等二十餘万人,自恒州分为三道,杀掠吏人。”3.指国体、人事、直言。《汉书·晁错传》:“选贤良明於国家之大体,通於人事之终始及能直諫者,各有人数,将以匡朕之不逮,二三大夫之行,当此三道。”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三道:国体、人事、直言也。”南朝齐王融《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懋陈三道之要,以光四科之首。”4.三道试题。《新唐书·选举志上》:“答时务策
【谏议】官名。谏议大夫。《汉书·王莽传下》:“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諫议、六经祭酒各一人。”唐韩愈《感春》诗之三:“蔡州纳节旧将死,起居諫议联翩来。”太平天囯洪仁玕《资政新篇》:“或更立一无情面之諫议在侧,以辅圣聪不逮。”2.谏诤。汉赵晔《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子胥力於战伐,死於諫议。”3.指谏诤论议的文字。刘师培《<文章学史>序》:“如房玄龄深识机宜,马周长於机变,魏徵少学纵横,然房长於书檄,马长於敷奏,魏长於諫议。”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