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四江
平仄:仄 仄 平 平
拼音: liǎo|le jiǎn 1 zhì bù|fǒu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剪】1. 一种铰东西的用具:~刀。 2. 像剪子的东西:火~。夹~。~床。 3. 用剪子铰:~断。~开。~影。~报。~纸。~裁。 4. 除掉:~除。~灭。
【剪】《唐韻》卽淺切《韻會》子淺切《正韻》子踐切,箋上聲。《玉篇》俗翦字。
【江】1. 大河的通称:~山。~河。~天。~干(gān)(江边)。~心补漏(喻错过时机,补救已迟)。 2. 特指中国长江:~防。~汉。~淮。~左(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亦指东晋、宋、齐、梁、陈各代的全部地区)。~右(a.古代指长江下游北岸,淮水中下游以南地区;b.旧时江西省的别称)。~东(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亦指三国时吴国的全部地区)。~表(古代指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 3. 姓。 典
【江】《唐韻》《集韻》《韻會》古雙切,音杠。水名。《風俗通·山澤篇》江者,貢也。出珍物,可貢獻也。《釋名》江,共也。小江流入其中,所公共也。《說文》水出蜀湔氏徼外岷山,入海。《書·禹貢》岷山導江。《家語》夫江始於岷山,其源可以濫觴。及其至江津也,不舫舟,不避風雨,不可以涉。又《書·禹貢》三江旣入。《韋昭國語註》吳松江,錢塘江,浦陽江。《郭璞·山海經註》岷山,大江水所出。崍山,南江水所出。崌山,北江水所出。南江,北江,皆東流注於大江。《庾闡·揚都賦註》松江,東北行七十里得三江口,東北入海爲婁江,東南入海爲東江,幷
【制】1. 规定:因地~宜。~定。~式。~宪。 2. 限定,约束,管束:~止。~裁。专~。~约。抵~。节~。~动。~海权。 3. 法规,制度:民主集中~。公有~。 4. 依照规定的标准做的:~钱(中国明、清两代称本朝的铜钱)。~服。 5. 古代帝王的命令:~诰。 6. 古代父母死亡守丧;守~。 7. 造,作:~造。~做。~品。~图。~革。~版。如法炮(páo )~。
【制】〔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征例切,音製。《說文》裁也。又《增韻》正也,御也,檢也,造也。又《廣韻》禁制也。又《前漢·高帝紀》太后臨朝稱制。《註》師古曰:天子之言曰制書,謂爲制度之命也。又成法曰制。《左傳·隱元年》今京不度,非制也。又《禮·曲禮》士死制。《註》制謂君命,士受命致死也。又《禮·禮器》大廟之內敬矣,君親制祭。《註》朝踐進血之時,君自斷制牲肝,洗于鬱鬯,祭神于室也。又邑名。《左傳·隱元年》制,巖邑也。又叶音哲。《崔駰·達旨》隂陽始分,天地初制。皇綱云敘,帝紀乃設。又《韻會》浙或作制。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