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yóu 4 bié|biè jiào fāng lí gē
【犹】1. 相似,如同:~如。过~不及。 2. 尚且:~且。~自。困兽~斗(喻濒于失败的人,虽走投无路还要顽强抵抗)。 3. 〔~豫〕迟疑不决。 4. 〔~疑〕迟疑。 5. 仍然,还(hái ):~然。记忆~新。
【犹】《集韻》尤救切,音宥。獸名。(猶)《唐韻》以周切《集韻》《韻會》夷周切,音由。《說文》玃屬。从犬,酋聲。《集韻》居山中,聞人聲豫登木,無人乃下。世謂不決曰猶豫。或作。《爾雅·釋獸》猶如麂,善登木。《註》健上樹。《禮·曲禮》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疏》猶與,二獸,皆進退多疑。人多疑惑者似之,故謂之猶與。《淮南子·兵略訓》擊其猶猶,凌其與與。又《說文》隴西謂犬子爲猶。又《廣韻》似也。《詩·召南》寔命不猶。《傳》猶,若也。又《小雅》淑人君子,其德不猶。《禮·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又《集韻》可止之辭也。《詩·
【奏】1. 作乐(yuè ㄩㄝˋ),依照曲调吹弹乐器:演~。~国歌。~鸣曲。 2. 封建时代臣子对皇帝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启~。~议。~疏。~折。~本。~对。 3. 呈现,取得:~效。~功。~捷(取得胜利)。大~奇功。 典
【奏】〔古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則切,諏去聲。進也,薦也。《書·舜典》敷奏以言。《詩·小雅》以奏膚公。又樂一更端曰奏,故九成謂之九奏。《周禮·春官》九奏乃終,謂之九成。《詩·小雅》樂具入奏。《禮·樂記》節奏合以成文。《註》節謂曲節,奏謂動作。《漢書》作族。《嚴安傳》調五聲,使有節族。又類。《晉法》召王公以一尺奏,王公以下用一尺版。又人臣言事章疏曰奏。《前漢·汲黯傳》上嘗坐武帳,黯前奏事。又與腠通。《儀禮·公食大夫禮》載體進奏。《註》奏,謂牲體皮膚之理也。又與輳湊通。《前漢·成帝紀》帝帥羣臣,橫大河
【别】1. 分离:~离。~情。~绪(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分~。告~。久~重逢。分门~类。 2. 差别:霄壤之~。 3. 分类:类~。性~。职~。级~。派~。 4. 另外的:~人。~号。~字。~墅。~论。~开生面。 5. 卡住,插住,绷住:~针。~花。 6. 不要,不准:~动。 | ◎ 〔~扭〕不顺心,不相投(“扭”读轻声)。
【别】〔古文〕《唐韻》方別切《集韻》《韻會》筆別切《正韻》必列切,鞭入聲。《說文》分解也。《玉篇》分別也。《增韻》辨也。《禮·曲禮》日月以告君,以厚其別也。《爾雅·釋山》小山別大山,鮮。《疏》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淮南子·齊俗訓》宰庖之切割分別也。《晉·仲長敖覈性賦》同稟氣質,無有區別。又傅別,謂券書也。《周禮·天官·小宰》八成,聽稱責以傳別。《註》鄭曰:爲大手書於一札,中字別之。又《唐韻》《集韻》《韻會》皮列切《正韻》避列切,便入聲。《玉篇》離也。《增韻》解也,訣也。《江淹·別賦》黯然銷者,惟別而已矣
【教坊】agrave;ofǎng[officeinchargeofimperialmusic]古时管理宫廷音乐、舞蹈、戏曲的官署名属教坊第一部。——唐·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教坊】宫廷音乐的官署。专管雅乐以外的音乐、舞蹈、百戏的教习、排练、演出等事务。唐武德后在禁中设内教坊,其官隶属太常;武则天改称为“云韶府”。神龙年间恢复旧称。玄宗开元二年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洛阳、长安又各设左右教坊二所,以中官为教坊使,从此不隶属太常。宋元两代亦有教坊;明代教坊司,隶属礼部。至清雍正时始废。南唐李煜《破阵子》词:“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别离歌,垂泪对宫娥。”元白朴《梧桐雨》第二折:“嘱付你仙音院莫怠慢,道与你教坊司要迭办,把箇太真妃扶在翠盘间。”《儒林外史》第五三回:“自从太祖皇帝定天下,把那
【离歌】伤别的歌曲。南朝梁何逊《答丘长史诗》:“宴年时未几,离歌倐成赋。”唐骆宾王《送王赞府上京参选赋得鹤》:“离歌凄妙曲,别操绕繁絃。”宋周邦彦《点绛唇》词:“征骑初停,酒行莫放离歌举。”明刘基《送医士贾思诚还浙东》诗之一:“西风嫋嫋水鳞鳞,一曲离歌泪满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