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二十一混
平仄:仄 仄 平 仄
拼音: běn jià zhī zhèng
【本】1. 草木的根:~草(泛指中药)。无~之木。 2. 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末(头尾;始终)。根~(根源;彻底;本质上)。 3. 草的茎,树的干:草~植物。 4. 中心的,主要的:~部。~体。 5. 原来:~来。~领。 6. 自己这方面的:~国。~身。~位。~分(fèn )。
【稼】1. 种植谷物,亦泛指农业劳动:~穑。耕~。 2. 谷物:庄~。
【稼】《唐韻》古訝切《集韻》《韻會》居訝切《正韻》居亞切,音駕。種之曰稼,斂之曰穡。《書·洪範》土爰稼穡。《疏》種穀曰稼,若嫁女之有所生然。《說文》禾之秀實爲稼,莖節爲禾。《詩·豳風》十月納禾稼。又《說文》一曰在野曰稼。又《說文》一曰稼,家事也。又叶古五切,音鼓。《韓愈·送李愿序》盤之中,維子之宮。盤之土,維子之稼。又叶居賀切,音箇。《陸雲詩》有奄萋萋,甘雨未播。黍稷方華,中田多稼。庭槐振藻,園桃阿那。 《集韻》稼,或省作家。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政】1. 治理国家事务:~治。~府。~党。~权。~纲。~策。~令。~绩。~见。~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局。~变。参~。议~。 2.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邮~。民~。 3. 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 4.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