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仄 平
拼音: 3 qì cóng|zòng cái qí|jī cǎo jiān
【古】1. 时代久远的,过去的,与“今”相对:~代。~稀(人七十岁的代称,源于杜甫《曲江》“人生七十古来稀”)。~典。~风。~训。~道(a.指古代的道理;b.古朴;c.古老的道路)。 2. 古体诗的简称:五~(五言古诗)。七~(七言古诗)。 3. 姓。
【古】〔古文〕《唐韻》《集韻》公戸切《韻會》果五切《正韻》公土切,音鼓。《爾雅·釋詁》古,故也。《說文》从十,口。識前言者也。《徐鉉曰》十口所傳,是前言也。《玉篇》久也,始也。《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詩·邶風》逝不古處。《前漢·藝文志》世歷三古。《孟康曰》伏羲上古,文王中古,孔子下古。又《禮·祭義》以祀天地、山川、社稷、先古。《註》先古,謂先祖也。又《周禮·冬官考工記》輪已庳,則於馬終古登阤也。《註》終古,猶言常也。又賁古,縣名。《前漢·地理志》益州郡賁古縣。又姓。《廣韻》周太王從邠適岐,稱古公,其後氏焉。
【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弃】《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也。《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棄)〔古文〕弃《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棄)漢典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从】1. 依顺:顺~。盲~。~善如流。 2. 采取,按照:~优。 3. 跟随:愿~其后。 4. 跟随的人:侍~。仆~。 5. 参与:~业。~政。投笔~戎。 6. 由,自:~古至今。~我做起。 7. 次要的:主~。~犯。 8. 宗族中次于至亲的亲属:~父(伯父、叔父的通称)。 9. 中国魏以后,古代官品(有“正品”和“从品”之分,宋代龙图阁大学士为从二品)。 10. 姓。 | 1. 古同“纵”,竖,直。 2. 古同“纵”,放任。
【从】《說文》從本字。《陸佃曰》二人向陽爲从,向隂爲比。士之趨嚮,不可不愼。(從)《廣韻》疾容切《集韻》《韻會》《正韻》牆容切,俗平聲。《說文》本作从。相聽也。《書·益稷》汝無面從。《說命》后從諫則聖。又《廣韻》就也。《易·乾卦》雲從龍,風從虎。《禮·曲禮》謀于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又《爾雅·釋詁》自也。《詩·小雅》伊誰云從。《箋》言譖我者,是言從誰生乎。《晉書·明帝紀》不聞人從日邊來。又姓。《廣韻》漢有將軍從公。《何氏姓苑》今東筦人。又《廣韻》《集韻》七恭切,促平聲。《廣韻》從容也。《正韻》從容,舒緩貌。《書
【材】1. 木料,泛指一切原料或资料:~料。教(jiào )~。素~。题~。就地取~。 2. 能力,资质:~干(gàn )。大~小用。因~施教(jiào)。 3. 棺木:寿~。
【材】《唐韻》昨哉切《集韻》《韻會》《正韻》牆來切,音才。《說文》木梃也。徐曰:木勁直堪入於用者。《孟子》材木不可勝用。又《周禮·地官》委人掌斂疏材。《疏》材是木實,榛栗之屬。又《周禮·冬官考工記》五材:金、木、水、火、土也。又六材:木工、金工、皮工、設色之工、刮磨之工、搏埴之工也。又《太宰之職》百工飭化八材:珠、象、玉、石、土、金、革、羽也。又與才同。《書·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又與財通。《孟子》有達財者。又質性也。《中庸》必因其材而篤焉。又《集韻》昨代切,音在。材具也。又叶前西切,音齊。《劉向·列女傳》妻往
【奇】1. 特殊的,稀罕,不常见的:~闻。~迹。~志。~观。~妙。~巧。~耻大辱。 2. 出人意料的,令人不测的:~兵。~计。~袭。出~制胜。 3. 惊异,引以为奇:~怪。惊~。不足为~。 | 1. 数目不成双的,与“偶”相对:~数(不能被二整除的数,如一、三、五、七、九等,正的奇数亦称“单数”)。 2. 零数:~零(不满整数的数)。~羡(赢余,积存的财物)。有~(如“八分~~”即八分多一点)。
【奇】《廣韻》《集韻》《韻會》渠羈切《正韻》渠宜切,音琦。異也。《莊子·北遊篇》萬物一也。臭腐化爲神奇,神奇復化爲臭腐。《仙經》人有三奇,精,氣,神也。又祕也。《史記·平傳》平凡六出奇計,其奇祕世莫得聞。又姓。又天神名。《淮南子·地形訓》窮奇廣莫,風之所生也。又四凶之一。《史記·五帝紀》少皡氏有不才子,天下謂之窮奇。《註》窮奇,卽共工氏。又獸名。《司馬相如·上林賦》窮奇犀。《註》狀如牛,蝟毛,音如嘷狗,食人。又江神謂之奇相。《江記》帝女也。卒爲江神。又與琦通。又《廣韻》《集韻》《韻會》居宜切,音羈。一者,奇也。
【草菅】。比喻微贱。汉贾谊《新书·保傅》:“故今日即位,明日射人,忠諫者谓之诽谤,深为之计者谓之妖言,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唐皇甫湜《狠石铭》:“穷珍总奇,力瘁财殫,驱逐而前,而刈草菅。”清唐孙华《厮养儿》诗:“自悲生死草菅轻,不如作君堂下犬。”2.犹草野。指民间。宋陆游《薏苡》诗:“呜呼奇材从古弃草菅,君试求之篱落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