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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尔何咎荆与榛——自尤

韵脚:上平十九臻

平仄:仄 仄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jì jīng jiù hé|hē|hè zhēn ěr yǔ|yù|yú

既尔何咎荆与榛释义

【既】1. 动作已经完了:~往不咎。~而。  2. 已经:~成事实。~定。  3. 常与“且”、“又”连用,表示两者并列:~快又好。 典

【荆】1. 落叶灌木,叶有长柄,掌状分裂,开蓝紫色小花,枝条可编筐篮等(亦称“楚”):紫~。~条。~棘。披~斩棘。  2. 古代用荆条做的刑仗:负~请罪。  3. 中国古代“九州”之一,春秋时楚国别称:~州。~璞(喻美质、未经任用的卓越人才)。  4. 旧时对人谦称自己的妻子:拙~。山~。~妻。  5. 姓。 典

【荆】〔古文〕《唐韻》舉卿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卿切,音京。《說文》楚木也。《山海經》虖勺之山,其下多荆杞。《本草》牡荆。《註》古者杖以荆,故字从,其生成叢而疎爽,故又謂之楚。荆楚之地,因多產此而名也。又州名。《書·禹貢》荆及衡陽惟荆州。又山名。《後漢·郡國志》南郡臨沮侯有荆山。《註》卞和抱璞之處。又姓。《通志·氏族略》燕有荆軻,望出廣陵。又《韻補》居良切,音姜。《列女傳》屬以州犁,以免咎殃,伯宗遇禍,州犁奔荆。補遺:《正韻》同荊。荊字从幵。ZDIC.NET汉典

【咎】1. 过失,罪过:~戾。负~。以彰其~。  2. 怪罪,处分:既往不~。~由自取(遭受责备、惩处或祸害是自己造成的)。  3. 灾祸:休~(吉凶)。  4. 怨仇:与臣有~。 典

【咎】《唐韻》其九切《集韻》《韻會》《正韻》巨九切,音舅。《說文》災也。从人从各。各者,相違也。《書·大禹謨》天降之咎。又《爾雅·釋詁》咎,病也。《疏》罪病也。《廣韻》愆也,過也。《易·乾卦》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詩·小雅》寧適不來,微我有咎。又《書序》殷始咎周。《傳》咎,惡也。又與臼通。《晉語》宜咎。《註》咎。或作臼,古字通用。又與舅通。《儀禮·士昏禮註》古文舅作咎。《荀子·臣道篇》晉之咎犯。《左傳》作舅。又《唐韻正》四十四有韻中之半,古與篠,小,巧,皓通爲一韻。書大禹謨,民弃不保,天降之咎。

【何】1. 疑问代词(a.什么,如“~人?”b.为什么,如“~必如此?”c.哪样,怎样,如“~不?”“~如?”d.哪里,如“~往?”e.发表反问,如“~乐而不为?”)。  2. 副词,多么:~其壮哉!  3. 姓。 | ◎ 古同“呵”,谴责。 | ◎ 古同“荷”,担。

【何】《唐韻》胡歌切《集韻》《韻會》《正韻》寒歌切,賀平聲。曷也,奚也,孰也,詰詞也。《書·臯陶謨》禹曰何。《詩·小雅》夜如何其。又誰何。猶言莫敢如何也。《賈誼·過秦論》利兵而誰何。又未多時曰無何,亦曰無幾何。《史記·曹參傳》居無何,使者果召參。又《前漢·袁盎傳》南方濕,君能日飮,無何,可免禍也。《註》無何,言更無餘事也。又《南史·西域傳》西域呼帽爲突何。又《古今樂錄》羊無夷伊那何,皆曲調之遺聲。又國名。《隋書》西域有何國。又姓。又娙何,漢女官名,秩比二千石。又《集韻》《正韻》下可切,賀上聲。同荷。儋也,負也。

【榛】1. 落叶灌木或小乔木,结球形坚果,称“榛子”,果仁可食。木材可做器物。  2. 丛杂的草木:~芜。莽~。~薄(草木丛生的地方,引申为指幽僻的地方)。

【榛】《唐韻》側詵切《集韻》《韻會》緇詵切,音臻。《唐韻》同。《說文》木也。《詩·邶風》山有榛。《大雅》榛楛濟濟。 一曰蕪也。《揚雄·反騷》枳棘之榛榛兮。《註》榛榛,梗穢貌。又《說文》註,果實如小栗,引莊公二十四年《左傳》女摰不過栗。《徐曰》今五經皆作榛,榛有臻至之義。又《禮·曲禮》婦人之摰,椇榛脯脩棗栗。《釋文》古本作。○按此二說,則榛訓木名,訓果實。古字分,今通用。又《韻會》或作樼。《左思·蜀都賦》樼栗罅發。《註》榛樼同。又榛筓,婦人喪服。《禮·檀弓》榛以爲筓,長尺而總八寸。又聚木曰榛。《淮南子·原道訓》木

【尔】1. 你,你的:~父。~辈。~汝(你我相称,关系密切)。~曹(你们这些人)。~虞我诈。  2. 如此:偶~。不过~~。  3. 那,其(指时间):~时。~后。  4. 而已,罢了(亦作“耳”):“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  5. 词尾,相当于“地”、“然”:卓~。率~(轻易地)。

【尔】《唐韻》兒氏切《集韻》《韻會》忍氏切,音邇。《說文》麗爾,猶靡麗也。本作。从冂从,其孔,尒聲。此與爽同意。又《玉篇》爾,汝也。《書·大禹謨》肆予以爾衆士奉辭伐罪。又《禮·檀弓》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註》爾,語助。《廣韻》尒義與爾同。詞之必然也。又譍詞。《古詩》爲焦仲卿妻作:諾諾復爾爾。《世說》聊復爾耳。又同邇。《詩·大雅》戚戚兄弟,莫遠具爾。《箋》爾,謂進之也。《疏》邇是近義,謂揖而進之。《儀禮·少牢饋食禮》上佐食爾上敦黍于筵上右之。《註》爾,近也。或曰移也。右之,便尸食也。《周禮·地官·肆長》實相近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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