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仄 仄 仄
拼音: huǒ jìn shì shù|shǔ|shuò diǎn
【火】1. 燃烧,物质燃烧时所发出的光和焰:~力。~烛。~源。~焰。烟~。~中取栗(喻为别人冒险出力,而自己吃亏上当,毫无所获)。 2. 紧急:~速。十万~急。 3. 指枪炮弹药等:~药。~炮。 4. 发怒,怒气:~暴。~性。 5. 中医指发炎、红肿、烦躁等的病因:肝~。毒~攻心。 6. 形容红色的:~红。~腿。 7. 古代军队组织,一火十个人。 8. 姓。
【近】1. 距离短,与“远”相对:接~。附~。靠~。~路。~景。舍~求远。~在眉睫。~朱者赤,~墨者黑。~水楼台。 2. 现在以前不久的时间:~况。~来。~代。~岁。~闻。~照。~体诗。 3. 亲密:亲~。~亲。~臣。平易~人。 4. 差别小,差不多:接~。相~。 5. 浅显:言~旨远。
【近】〔古文〕《廣韻》其謹切《集韻》《韻會》《正韻》巨謹切,音瘽。《玉篇》不遠也。《詩·小雅》會言近止。《易·繫辭》近取諸身。又《廣韻》幾也。言庶幾也。《論語·其庶乎註》庶言近道也。又《韻會》迫也。《易·繫辭》二多譽,四多懼,近也。《註》位偪于君也。又《廣韻》《集韻》《韻會》巨靳切,音覲。《說文》附也。《增韻》親也,近之也。《書·五子之歌》民可近,不可下。又《洪範》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光。《韻會》凡遠近之近,上聲。附近之近,去聲。又《集韻》居吏切,音記。已也。辭也。《詩·大雅》往近王舅。《註》辭也。
【市】1. 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开~。菜~。~井(街,市场)。~曹。~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 2. 买:~义。~恩(买好,讨好)。 3.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地方:城~。都(dū)~。~镇。 4. 一种行政区划,有中央直辖和省(自治区)辖等:北京~。南京~。 5. 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制。~尺。~斤。 网
【市】《唐韻》時止切《正韻》上止切,音恃。《說文》買賣所之也。《風俗通》市,恃也。養贍老小,恃以不匱也。《古史考》神農作市。《易·繫辭》日中爲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周禮·地官》五十里有市。《又》大市,日昃而市,百旅爲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爲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註》市,雜聚之處。又《冬官·考工記》面朝后市。《史記·平準書註》師古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將貨物於井邊貨賣,曰市井。《漢宮闕疏》長安立九市。《張衡·西都賦》廓辟九市,通闤帶闠。又《廣韻》買也。《爾雅·釋詁》貿
【数】1. 表示、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目。~量。~词。~论(数学的一支,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控。 2. 几,几个:~人。~日。 3. 技艺,学术:“今夫弈之为~,小~也”。 4. 命运,天命:天~。气~。 | 1. 一个一个地计算:不可胜~。~九。 2. 比较起来突出:~得着。 3. 责备,列举过错:~落。 4. 谈论,述说:~说。~典忘祖(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 ◎ 屡次:~见不鲜(亦称“屡见不鲜”)。
【数】《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又《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又《集韻》阻切,音所。義同。又《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音捒。算數也。《羣經音辨》計之有多少曰數。《類篇》枚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疏》數度,謂尊禮命之多少。又《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
【点】1. 细小的痕迹或物体:~滴。斑~。~子(a.液体的小滴,如“水~~”;b.小的痕迹,如“油~~”;c.打击乐器演奏时的节拍,如“鼓~~”;d.主意,办法,如“请大家出~~”;e.最能说明问题的关键地方,如“话没有说到~~上”)。 2. 几何学上指没有长、宽、厚而只有位置的几何图形;两条线相交处或线段的两端。 3. 数学上表示小数部分开始的符号(.),称“小数点”,如“231.4”。 4. 量词,用于小的或少的:两三~雨。几~泪水。 5. 一定的位置或限度:地~。起~。极~。居民~。 6. 项,
【点】《唐韻》《集韻》《正韻》多忝切,音玷。《說文》小黑也。又《正韻》點注也。《爾雅·釋器》滅謂之點。《註》以筆滅字爲點。又《玉篇》檢點也。又《廣韻》點畫。又《正韻》更點。又《廣雅》污也。《太史公報任安書》適足以見笑而自點耳。又《集韻》之廉切,音詹。人名。魯有豐點,齊有鮑點。又《集韻》丁賀切,音哆。草葉壞也。《齊民要術》故墟種麻,有點葉夭折之患。又《集韻》都念切,音店。亦汙也。《束皙·白華詩》鮮侔晨葩,莫之點辱。漢典考證:〔《太史公報任安書》適足以發笑而自點耳。〕 謹照原文發笑改見笑。 考證:〔《太史公報任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