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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姑不许再生活——自尤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jiù gū bù|fǒu xǔ|hǔ zài shēng huó

舅姑不许再生活释义

【舅】1. 母亲的弟兄:~~。~父。~母。  2. 妻的弟兄:妻~。  3. 古代称丈夫的父亲:~姑(公婆)。“昔者吾~死于虎”。  4. 古代帝王称异姓大邦诸侯为“伯舅”,异姓小邦诸侯为“叔舅”。诸侯亦称异姓大夫为“舅”。

【舅】《廣韻》其久切《集韻》《韻會》《正韻》巨九切,音臼。《爾雅·釋親》母之晜弟爲舅,母之從父晜弟爲從舅。《詩·秦風》我送舅氏,曰至渭陽。又《大雅》王之元舅,文武是憲。又《爾雅·釋親》婦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曰姑。《禮·內則》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又《爾雅·釋親》妻之父爲外舅。又姓。《姓譜》晉大夫舅犯之後。又通作咎。《儀禮·士昏禮註》古文舅皆作咎。《天子傳》咎氏。《郭璞註》咎猶舅也。又《韻補》叶暨几切,音麂。《前漢·敘傳》遭成之逸,政自諸舅。陽平作威,誅加卿宰。宰,獎里切。又《易林》潔身白齒,衰老復起。多孫衆子,

【姑】1. 称父亲的姐妹:~~。~父。~表(一家的父亲和另一家的母亲是兄妹或姐弟的亲戚关系,如“~~兄弟”)。  2. 丈夫的姊妹:小~子。~嫂。  3. 旧时妻称夫的母亲:翁~。舅~。  4. 少女,亦作妇女的通称:~娘(a.未婚少女,“娘”读轻声;b.姑母)。道~。尼~。  5. 暂且,苟且:~且。~息。 典

【姑】《廣韻》古胡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孤。《爾雅·釋親》婦稱夫之母曰姑,父之妹亦曰姑。王父之妹曰王姑。《詩·邶風》問我諸姑。又婦謂夫之女妹曰小姑。《新婦詩》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嘗。又《禮·檀弓》細人之愛人以姑息。《註》姑,且也。息,休也。○按尸子曰:紂棄黎老之言,用姑息之語。註:姑,婦女也。息,小兒也。又且也。《書·酒誥》姑惟敎之。又星名。《歲時記》黃姑牽牛星,一曰河鼓也。又國名。《左傳·昭九年》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杜預註曰樂安博昌縣北有蒲姑城。又《尚書序》周公告召公,作將蒲姑。又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许】1. 应允,认可:~可。允~。特~。  2. 承认其优点:赞~。嘉~。  3. 预先答应给与:~诺。  4. 女方接受男方求亲:~配。~嫁。以身相~。  5. 或者,可能:也~。或~。  6. 处,地方:何~人。  7. 表示约略估计的词:几~。少~。  8. 这样:如~。  9.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许昌市东。  10. 姓。 | 1. 〔~~〕众人共同用力的声音。  2. (許)

【再】1. 表示又一次,有时专指第二次,有时又指多次:~次。~衰三竭。  2. 表示重复或继续,多指未然:~说。  3. 表示更,更加:~勇敢一点。  4. 表示承接前一个动作:想好了~写。

【再】《唐韻》《集韻》《韻會》作代切,音載。《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徐曰》一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又子例切,音祭。《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生活】◎生活shēnghuó(1)[live]∶生存;活着人脱离了社会就不能生活(2)[life]∶生物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改革开放后,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3)[act]∶进行各种活动我们生活在一个开辟人类新历史的光辉时代。——《土地》(4)[goodlife]∶生活景况;生计生活日益改善(5)[job]〈方〉∶活儿;工作做生活漢

【生活】1.生存。《孟子·尽心上》:“民非水火不生活。”《汉书·萧望之传》:“人情,贫穷,父兄囚执,闻出财得以生活,为人子弟者将不顾死亡之患、败乱之行以赴财利,求救亲戚。”《法苑珠林》卷五七:“诸含血虫,皆贪生活,不当杀之。”明吕坤《反挽歌》:“人生亦大难,安用苟生活。”2.使活命。《汉书·王莽传下》:“明告以生活丹青之信,復迷惑不解散。”颜师古注:“生活,谓来降者不杀之也。”《后汉书·朱浮传》:“上下燋心,相望救护,仰希陛下生活之恩。”3.指恤养活人。唐李方郁《修中岳庙记》:“公既至理事,先以恤民为寄,生活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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