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八物
平仄:仄 平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4 zāo dé|děi|de qì qián jiǔ gū
【物】1. 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事~。生~。~体。货~。礼~。文~。~价。~质。地大~博。~极必反。 2. 内容,实质:言之有~。 3.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议(群众的批评)。待人接~。~望所归(众望所归)。
【物】《唐韻》文弗切《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音勿。《說文》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从牛。勿聲。《玉篇》凡生天地之閒,皆謂物也。《易·乾卦》品物流形。又《无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周禮·天官·大宰》九貢,九曰物貢。《註》物貢,雜物,魚鹽橘柚。又《玉篇》事也。《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疏》物,事也。《禮·哀公問》敢問何謂成身,孔子對曰:不過乎物。《註》物,猶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賔興之。又《詩·小雅》比物四驪。《傳》物,毛物也。《又》三十維物,爾牲則具
【糟】1. 做酒剩下的渣子:酒~。~粕(亦喻无价值的东西)。~蛋。~糠之妻(指贫穷时共患难的妻子)。 2. 腐朽,腐烂:~烂。~朽。 3. 坏:事情办~了。~糕。 4. 作践,损害:~蹋。~践(“践”读轻声)。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弃】《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也。《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棄)〔古文〕弃《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棄)漢典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钱】1. 货币:铜~。金~。银~。~票。~币。~财。~庄。~粮。 2. 费用:车~。买书的~。 3. 财物:有~有势。 4. 圆形像钱的东西:榆~。荷~。 5.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一两的十分之一。 6. 姓。
【钱】《唐韻》昨先切《集韻》財仙切《正韻》才先切,音前。《玉篇》財也。《集韻》貨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其流行無不徧也。《正字通》冶銅爲錢,易貨也。古之爲市,所有易所無,布幣金刀龜貝之法窮,錢始行。周制以商通貨,太公望立九府圜法,錢外圓而內孔方,輕重以銖。圜者爲均通也。九府者,掌財帛之官也。歷代便之。周景王鑄大錢,曰寶貨,肉好有輪郭,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其利。錢形似璧,故亦稱肉好。或謂肉爲邊,不知錢邊曰郭,肉在邊之中也。漢以後,大小輕重不一,名稱各殊,國家攺元必更錢,以年號爲文,輪郭如舊。紀錢制者,唐張台封
【酒沽】见“酒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