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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洛之涘——安乐吟

韵脚:上六止

平仄:平 仄 平

拼音: jū sì zhī 4

居洛之涘释义

【居】1. 住:~住。~民。同~。隐~。~处(chǔ)(a.住所;b.指生活处境)。  2. 居住的地方:新~。故~。迁~。蜗~(喻窄小的住所)。  3. 当,占,处于:~首。~中。~高临下。二者必~其一。  4. 安着,怀着:~心(怀着某种念头,有贬义)。  5. 积蓄,储存:奇货可~(a.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等待时机高价出售;b.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  6. 停留:~守。  7. 平时:平~。  8. 姓。

【居】〔古文〕《廣韻》九魚切《集韻》《韻會》《正韻》斤於切,音車。《說文》凥處也。从尸,得几而止也。引孝經,仲尼凥,凥謂閒居,如此會意。今文作居。又《廣韻》安也。《書·盤庚》奠厥攸居。《禮·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居民,必參相得。又《書·舜典》五宅三居。《註》三居,謂周之夷服,鎮服,蕃服也。又坐也。《論語·陽貨》居,吾語女。又積也,蓄也。《書·皋陶謨》懋遷有無化居。《註》化,易也。謂交易其所居積也。又《史記·平準書》富商穀百數,廢居,居邑。《徐廣註》廢居,貯蓄之名。有所廢,有所蓄,言乗時射利也

【涘】◎ 水边:“在水之~”。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洛】1. 〔~河〕水名,在中国陕西省。  2. 〔~水〕水名,源于中国陕西省洛南县,东流经河南省入黄河。古作“雒”。

【洛】〔古文〕洜《唐韻》盧各切《集韻》《韻會》《正韻》力各切,音落。《春秋·說題辭》洛之爲言繹也。言水繹繹光耀也。又水名。《書·禹貢》伊洛瀍澗。《前漢·地理志》洛水,出弘農上洛縣冢嶺山,東北至鞏縣入河。《山海經》讙舉之山,洛水出焉。又雍州之浸。《詩·小雅》瞻彼洛矣,維水泱泱。《周禮·夏官·職方氏》正西曰雍州,其浸渭洛。《註》洛出懷德。又蜀有洛水。《山海經》岷山之首曰女几之山,洛水出焉。《水經注》洛水,出廣漢郡洛縣漳山。又東海郡有洛水。《水經注》水出太山南武陽縣之冠石山。又洛陽,地名。《一統志》洛陽,成周之地。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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