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五旨
平仄:平 平 仄 平
拼音: zhǐ zhī jù shù
【指】1.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巨~(大拇指)。~甲。~纹。~印。屈~可数。 2.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雨。 3.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着。~画。~南针。~手画脚。 4. 点明,告知:~导。~引。~正。~责。~控(指名控告)。~摘。~挥。~日可待。 5. 直立,竖起:令人发(fà)~(形容极为愤怒)。 6. 意向针对:~标。~定。 7. 古同“旨”,意义,目的。
【指】〔古文〕《唐韻》職雉切《集韻》《韻會》軫視切,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又《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又《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又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又《增韻》指
【胝】◎ 〔胼~〕见“胼”。
【胝】《唐韻》竹尼切《集韻》《韻會》張尼切,音疷。《說文》腄也。《玉篇》胼胝。《廣韻》皮厚也。《韻會》也。《集韻》一曰繭也。《前漢·司馬相如傳》躬傶骿胝無胈《註》也。《荀子·子道篇》耕耘樹藝,手足胼胝,以養其親。《任昉·百辟勸進牋》雖累繭救宋,重胝存楚。又《集韻》稱脂切,音。鳥胃。一曰胵,五藏總名。《博雅》百葉謂之膍胵。本作胵。或从氐。又丁計切,音帝。牲體之本也。又《正韻》旨而切,音支。義同。
【俱】1. 全,都:百废~兴。声色~厉。 2. 一起;在一起:~乐部。君与~来。
【俱】《唐韻》舉朱切《集韻》《韻會》恭于切,音拘。皆也。《孟子》父母俱存。又偕也,具也。《莊子·天運篇》道可載而與之俱也。《史記·孔子世家》孔子適周,魯君與之一乗車,兩馬,一豎子俱。又姓。南凉將軍俱延,唐江州監軍俱文珍。
【竖】1. 直立,直立的,与“横”相对:~立。~井(一种垂直的矿井)。~琴。~起耳朵听。 2. 汉字笔形之一,自上往下。 3. 上下的或前后的方向,与“横”相对:~着写。 4. 旧称未成年的童仆,小臣,引申为卑贱的:童~。~子(a.童仆;b.鄙贱的称呼,如“~~不足与谋”。亦称“竖小子”)。
【竖】《唐韻》臣庾切《集韻》《韻會》上主切,音裋。《說文》豎立也。《徐曰》豆器,故爲豎立。《後漢·靈帝紀》槐樹自拔倒豎。《魏志·鍾繇傳》起偃爲豎。又《韻會》貞也。《字彙》直也。又《廣韻》童僕之未冠者。《列子·說符篇》鄰人亡羊,請楊子之豎追之。《宋書·周朗傳》婢豎無定科。又內廷之小臣也。《周禮·天官》內豎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註》豎,未冠者之官名。《左傳·僖二十四年》晉侯之豎頭須,守藏者也。《註》豎,左右小吏。又凡鄙者皆曰豎。《史記·留侯世家》豎儒幾敗乃公事。《晉書·阮籍傳》時無英雄,使豎子成名。又姓。《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