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二十一震
平仄:平 平 仄 仄
拼音: xìn|shēn zhòng kāi fā
【信】1. 诚实,不欺骗:~用。~守。~物。~货。~誓旦旦。 2. 不怀疑,认为可靠:~任。~托。~心。~念。 3. 崇奉:~仰。~徒。 4. 消息:~息。杳无音~。 5. 函件:~件。~笺。~鸽。~访。 6. 随便,放任:~手(随手)。~步(随意走动,散步)。~笔。~意。 7. 同“芯2”。 8. 姓。 | 1. 古同“伸”,舒展开。 2. 古同“伸”,表白。
【信】〔古文〕《唐韻》息晉切《集韻》《正韻》思晉切,音訊。愨也,不疑也,不差爽也。《易·繫辭》人之所助者,信也。《左傳·僖七年》守命共時之謂信。又《爾雅·釋地》大蒙之人信。《註》地氣使然也。又《左傳·莊三年》一宿爲舍,再宿爲信。《詩·豳風》于女信處。又《周頌》有客信信。《註》四宿也。又符契曰信。《前漢·平帝紀》漢律,諸乗傳者持尺五木轉信。《註》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或用木爲之。《後漢·竇武傳》取棨信閉諸禁門。《註》棨,有衣戟也。又古人謂使者曰信。與訊通。《史記·韓世家》軫說楚王,發信臣,多其
【众】1. 许多:与“寡”相对:~人。~多。~矢之的。芸芸~生。 2. 许多人:大~。群~。民~。~口铄金。~目睽睽。~叛亲离。~擎易举。
【众】《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衆立也。與乑異。俗書爲衆字。非。(眾)〔古文〕《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爲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爲眾。《疏》取其地載物非一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爲人上者也。眾者,爲人下者也。又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爲霖,今月令曰眾雨。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婁爲聚眾。又縣名。《前漢·地理志》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又《唐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
【开发】发kāifā(1)[develop;openup;exploit]∶通过研究或努力,开拓、发现、利用新的资源或新的领域开发新能源开发山区开发油田开发自然资源(2)[development]∶对新资源、新领域的开拓和利用典
【开发】开拆;启封。《汉书·王莽传中》:“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2.开掘;发掘。唐李绰《尚书故实》:“卢氏县南山尧女塚,近亦曾为人开发。”宋费衮《梁溪漫志·漫公论碑志》:“誌乃藏於壙中,自非开发,莫之覩也。”3.以荒地、矿山、森林、水力等自然资源为对象进行劳动,以达到利用的目的;开拓。《汉书·孙宝传》:“时帝舅红阳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颇有民所假少府陂泽,略皆开发,上书愿以入县官。”《金史·张开传》:“论淇门、安阳、黎阳皆作堰塞水,河运不通,乞开发水道,不报。”瞿秋白《饿乡纪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