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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归童子拾残棋——幽事

韵脚:上平七之

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kè guī tóng zǐ shí|shè cán qí

客归童子拾残棋释义

【客】1. 外来的(人),与“主”相对:~人。宾~。会~。不速之~。~气。~卿。  2. 外出或寄居,迁居外地的(人):旅~。~居。~籍。~死。  3. 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顾~。乘~。~流量。  4. 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说~。政~。侠~。  5. 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观。~体。  6. 量词,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饮料:一~冰淇淋。

【客】《唐韻》苦格切《集韻》《韻會》《正韻》乞格切,坑入聲。《說文》寄也。从宀各聲。又《廣韻》賔客。《周禮·秋官》大行人掌大賔之禮,及大客之儀。《註》大賔爲五等諸侯,大客卽其孤卿。又《司儀》諸公相爲賔,諸公之臣相爲國客。又主客。《禮·郊特牲》天子無客禮,莫敢爲主焉。又《左傳·僖二十四年》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爲客。又凡自外至者皆曰客。《易·需卦》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又外亦曰客。《易·繫辭》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又姓。《正字通》漢客孫,廣德人。又叶苦各切,音恪。《詩·小雅》所謂伊人,於焉嘉客。叶上夕藿。夕音削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

【童】1. 小孩子:儿~。~工。~谣。~话。~心。~趣。~真。  2. 旧时未成年的仆人:书~儿。  3. 没有结婚的:~男。~女。~贞。  4. 未长成的:~牛(没长角的小牛)。  5. 秃:~山。头~(喻人秃顶,如“~~齿豁”)。  6. 古同“瞳”,瞳孔。  7. 姓。

【童】《廣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同。獨也。言童子未有室家者也。《增韻》十五以下謂之童子。《易·蒙卦》匪我求童蒙。《詩·衞風》童子佩觿。《穀梁傳·昭十九年》羈貫成童。《註》成童,八歲以上。又《增韻》女亦稱童子。《禮·記註》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又邦君妻自稱之謙辭。《論語》夫人自稱曰小童。又牛羊之無角者曰童。《易·大畜》童牛之牿。《詩·大雅》俾出童羖。又《釋名》山無草木曰童,若童子未冠然。《莊子·徐無鬼》堯聞舜之賢,舉之童土之地。《註》童土,無草木地。又地名。《前漢·功臣表》童鄕侯鐘祖。又草名

【子】1. 古代指儿女,现专指儿子:~女。~孙。~嗣。~弟(后辈人,年轻人)。  2. 植物的果实、种子:菜~。瓜~儿。~实。  3. 动物的卵:鱼~。蚕~。  4. 幼小的,小的:~鸡。~畜。~城。  5. 小而硬的颗粒状的东西:~弹(dàn )。棋~儿。  6. 与“母”相对:~金(利息)。~母扣。~音(辅音)。  7. 对人的称呼:男~。妻~。士~(读书人)。舟~(船夫)。才~。  8. 古代对人的尊称;称老师或称有道德、有学问的人:孔~。先秦诸~。  9. 地支的第一位,属鼠:~丑寅卯(喻有条不紊的层次

【子】〔古文〕《唐韻》卽里切《集韻》《韻會》《正韻》祖似切,音梓。《說文》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入,以爲稱。《徐鍇曰》十一月夜半,陽氣所起。人承陽,故以爲稱。又《廣韻》息也。《增韻》嗣也。《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曰天子。天子之子曰元子。《書·顧命》用敬保元子釗。又《儀禮·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又凡適長子曰冢子,卽宗子也。其適夫人之次子,或衆妾之子,曰別子,亦曰支子。《禮·曲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又男子之通稱。《顏師古曰》子者,人之嘉稱,故凡成德,謂之君子。

【拾】1. 捡,从地上拿起:~草。~粪。~零(捡取某方面的零碎材料,常用于文章标题)。~取。俯~皆是。~人牙慧。  2. 收,敛,整理:收~。~掇。  3. “十”的大写。  4. 旧称射箭人穿在左臂上的皮制护袖。 | ◎ 古同“涉”,历,经由:~级而上。

【拾】《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十。《說文》掇也。《廣韻》收也,斂也。《左傳·昭三年》無備而官辦者,猶拾瀋也。《註》猶拾汁,終不可得。《前漢·夏侯勝傳》經術苟明,其取靑紫如俛拾地芥。又《汲黯傳》補過拾遺,臣之願也。又拾遺,官名。《唐書·百官志》補闕拾遺,掌供奉諷諫。又不知而問曰拾沒。俗譌爲什麽。一曰射韝也。著於左臂以遂弦。《詩·小雅》決拾旣佽。《傳》決,鉤弦也。拾,遂也。《儀禮·鄕射禮》袒決遂。《註》遂,射韝也。以韋爲之,其非射時則謂之拾。拾,斂也,所以蔽膚斂衣也。又今官文書借爲數目

【残】1. 害,毁坏:~害。摧~。  2. 不完全,余下的:~余。~阳。~存。~废。~佚。苟延~喘。  3. 凶恶:~忍。~酷。凶~。

【残】《廣韻》昨干切《集韻》《韻會》財干切,音。《說文》賊也。《詩·小雅》廢爲殘賊。《孟子》賊義者謂之殘。又《釋名》殘,踐也。踐使殘壞也。《書·泰誓》殘害于爾萬姓。又《史記·樊噲傳》殘東垣。《註》謂多所殺傷也。又惡也。《書·泰誓》取彼凶殘。《史記·陳餘傳》爲天下除殘。又放逐也,殺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九伐之法,放弑其君,則殘之。《揚子·方言》殺也。晉魏河內之北,謂爲殘。音廩。或洛感反。又食餘也。《杜甫詩》殘杯與冷炙。又煑肉之名。《張協·七命》鷰猩脣,髦殘象白。《註》髦,髦牛也。殘白,蓋煮肉之異名。《崔駰·

【棋】◎ 文娱项目的一类,亦特指“棋子”:象~。围~。~盘。~道。星罗~布。举~不定(喻拿不定主意)。

【棋】同棊。又《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基。《集韻》根柢也。或作檱。《史記·律書》萬物根棋。(棊)《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音其。或作碁、櫀,通作棋。《說文》博棊。《徐曰》棊者,方正之名。古通謂博奕之子爲棊。又《楚辭·招魂》菎蔽象棊,有六簙些。《註》樗蒱馬也。又《博物志》堯造圍棊,丹朱善之。又《劉向·說苑》雍周謂孟嘗君曰:足下燕居,鬭象棋,亦戰鬭之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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