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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出囊中餐玉法——病后

韵脚:入三十四乏

平仄:仄 平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kuài chū náng|nāng 1|4 cān yù fǎ

快出囊中餐玉法释义

【快】1. 速度大,与“慢”相对:~车。~件。~步。~速。~捷。~马加鞭。  2. 赶紧,从速:赶~。  3. 将,就要;接近:天~亮了。  4. 灵敏:他脑子真~。眼明手~。  5. 锐利,锋利,与“钝”相对:王麻子刀剪真~。  6. 爽利,直截了当:爽~。心直口~。~人~语。  7. 高兴舒服:~乐。~意。痛~。愉~。~感。~事。~慰。

【快】《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苦夬切,音塊。《說文》喜也,从心夬聲。《廣韻》稱心也,可也。《後漢·蓋勳傳》王允曰:欲得快,司隸校尉,誰可作者。又《增韻》爽快也,急疾也。又《戰國策》恭于敎而不快。《註》謂縱逸也。又《輟耕錄》世謂有疾曰不快。《後漢·華佗傳》體有不快。又姓。又叶窺貴切,音愧。《易·旅卦》心未快也,叶旅于處,未得位也。《揚子·太經》不宴不雅,禮樂廢也。拂繫絕纗,心誠快也。 本作。俗省作快。zdic.net&#28450

【出】1. 从里面到外面:~访。初~茅庐。~笼。  2. 往外拿,支付:~力。~钱。~谋画策。入不敷~。  3. 离开:~发。~轨。~嫁。  4. 产生,生长:~产。~品。~人才。  5. 发生:~事。  6. 显露:~现。~名。  7. 超过:~色。~类拔萃(超出同类之上)。  8. 来到:~席。~勤。  9. 引文、典故来源于某处:~处(chù)。语~《孟子》。  10. 显得量多:这米~饭。  11. 放在动词后,表示趋向或效果:提~问题。  12. 传(chuán)奇中的一回,戏曲的一个独立剧目。

【出】《唐韻》赤律切《集韻》《韻會》《正韻》尺律切,春入聲。《說文》進也。《廣韻》見也,遠也。《增韻》出入也,吐也,寫也。又生也。《爾雅·釋訓》男子謂姊妹之子爲出。《左傳·成十三年》康公,我之自出。《註》秦康公,晉之甥也。又《周禮·秋官·大司》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註》出謂越獄逃亡也。又《增韻》斥也。《正韻》亦作黜絀。又《唐韻》《集韻》《韻會》尺類切《正韻》蚩瑞切,推去聲。自中而外也。又《正韻》凡物自出,則入聲。非自出而出之,則去聲。然亦有互用者。又叶尺僞切,吹去聲。《詩·小雅》匪舌是出,維躬是瘁。又叶敕律切

【囊】1. 口袋:药~。探~取物。~空如洗。~括。  2. 〔~生〕藏语,中国西藏农奴主家的奴隶。亦称“朗生”。  3. 像口袋的东西:胆~。胶~。~肿。 | 1. 〔~膪〕猪的乳部肥而松软的肉。  2. 〔~揣〕a.虚弱,懦弱;b.同“囊膪”。

【囊】〔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奴當切,音瀼。《說文》橐也。从橐省,襄省聲。《詩·大雅》于橐于囊。《傳》小曰橐,大曰囊。《集韻》一曰有底曰囊,無底曰橐。又《史記·鼂錯傳》太子家號曰智囊。又《宋玉·風賦》盛怒於土囊之口。《註》土囊,大穴也。又《莊子·在宥篇》乃始臠卷傖囊,而亂天下也。《註》傖囊猶搶攘。又姓。《春秋·定四年》楚囊瓦出奔鄭。又《正字通》六朝人作隱囊,柔軟可倚。《王維詩》不學城東遊俠兒,隱囊紗帽坐彈碁。又米囊,楊花別名,見容齋隨筆。又《漢官儀》凡表章皆皁囊封事。又《晉書·郭璞傳》郭公者精卜

【中】1. 和四方、上下或两端距离同等的地位:~心。当(dàng)~。~原。~华。  2. 在一定范围内,里面:暗~。房~。~饱。  3. 性质或等级在两端之间的:~辍(中途停止进行)。~等。~流砥柱。  4. 表示动作正在进行:在研究~。  5. 特指“中国”:~式。~文。  6. 适于,合于:~看。 | 1. 恰好合上:~选。~奖。~意(会意,满意)。  2. 受到,遭受:~毒。~计。  3. 科举考试被录取:~举。~状元。 典

【中】〔古文〕《唐韻》陟弓切《集韻》《韻會》《正韻》陟隆切,音忠。《書·大禹謨》允執厥中。《周禮·地官·大司徒》以五禮防民僞,而敎之中。《左傳·成十三年》劉子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又《左傳·文元年》舉正於中,民則不惑。《註》舉中氣也。又司中,星名。在太微垣。《周禮·春官·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又《前漢·律歷志》春爲陽中,萬物以生。秋爲隂中,萬物以成。又中央,四方之中也。《書·召誥》王來紹上帝,自服于土中。《註》洛爲天地之中。《張衡·東京賦》宅中圓大。又正也。《禮·儒行》儒有衣冠中。《周禮·秋官·司刺

【餐玉】服食玉屑。古代传说仙家以此延寿。《魏书·李先传》:“每羡古人餐玉之法,乃採访蓝田,躬往攻掘……预(李预)乃椎七十枚为屑,日服食之。”《北史·李先传》作“飡玉”。元尤存《送李紫篔归淀山草堂》诗:“仙客近传餐玉法,故人时送买山钱。”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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