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宋诗 / 自叹

落落高才岂晚收——自叹

韵脚:下平十八尤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luò luò gāo cái qǐ|kǎi wǎn shōu

落落高才岂晚收释义

【落落】◎落落luòluò(1)[naturalandgraceful;verypoisedanddignified]∶形容举止潇洒自然;豁达开朗<落落大方>(2)[unsociable;sociallyaloof;stand-offish]∶形容跟别人合不来;孤独<落落寡合>(3)[pileup]∶堆积的样子落落大满。——清·袁枚《黄生借书说》漢

【落落】1.犹磊落。常用以形容人的气质、襟怀。《三国志·蜀志·彭羕传》:“若明府能招致此人,必有忠讜落落之誉。”唐杨炯《和刘长史答十九兄》:“风标自落落,文质且彬彬。”明李东阳《明故奉政大夫乔君墓志铭》:“稍长,落落有大志。”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献县史某,佚其名,为人不拘小节,而落落有直气。”黄葆桢《赠徐公孟》诗:“落落徐公孟,青年多苦吟。”参见“磊落”。2.形容孤高,与人难合。宋李纲《辞免尚书右仆射第一表》:“志广材疎,自笑落落而难合。”清周亮工《<托素斋诗>序》:“媿曾復落落不肯苟同於俗,

【高】1. 由下到上距离大的,与“低”相对:~峰。~空。~踞。~原。~耸。~山流水(喻知己、知音或乐曲高妙)。~屋建瓴(形容居高临下的形势)。~瞻远瞩。  2. 高度:他身~一米八。  3. 等级在上的:~级。~考。  4. 在一般标准或平均程度之上:~质量。~消费。~价。~档。~手。~能物理。  5. 声音响亮:引吭~歌。  6. 敬辞,称别人的事物:~见。~就。~论。~寿。~堂。~徒。  7. 热烈、盛大:~昂。兴~采烈。  8. 显贵,道德水平高:崇~。清~。~风亮节。~尚。~雅。~洁。  9. 宗族中最

【高】《廣韻》古勞切《集韻》《韻會》居勞切,音羔。《說文》崇也。象臺觀高之形。从冂口。與倉舍同意。《易·繫辭》高以,貴賤位矣。《註》高謂天體也。《又》崇高莫大乎富貴。又《史記·高祖紀註》張晏曰:禮諡法,無高以爲功,最高而爲漢帝之太祖,故特起名焉。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沛郡高縣。又姓。《史記·仲尼弟子傳》高柴。又《集韻》《韻會》居号切,音誥。度高曰高。《左傳·隱元年·都城過百雉註》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釋文》高,古報反。又如字。又叶居侯切,音鉤。《柳宗元·柳評事墓銘》柳侯之分,在北爲高,充于史氏,世相重侯

【才】1. 能力:~能。口~。这人很有~干。  2. 从才能方面指某类人:干(gàn)~。奇~。奴~。蠢~。  3. 副词。❶方,始:昨天~来。现在~懂得这个道理。❷仅仅:~用了两元。来了~十天。 网

【才】《唐韻》昨哉切《集韻》《韻會》《正韻》牆來切,音裁。《說文》艸木之初也。从丨,上貫一,將生枝葉。一,地也。《徐曰》上一,初生岐枝。下一,地也。《六書正譌》才,木質也。在地爲木,旣伐爲才,象其枝根斬伐之餘。从木省。別作材,非。又天地人爲三才。《易·繫辭》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 一曰能也。《禮·文王世子》必取賢斂才焉。《論語》才難,不其然乎。《前漢·武帝紀》其令州縣舉茂才異等。《唐書·百官志》擇人以四才。《邵堯夫曰》臨大事然後見才之難。才者,天之良質也,學者所以成其才也。又質也,力

【岂】◎ 助词,表示反诘(a.哪里,如何,怎么,如“~敢”,“~堪”,“~可”,“~有此理”;b.难道,如“~非”,“~不”,“~有意乎”)。 | 1. 古同“恺”,快乐。  2. 古同“凯”,胜利的。 方言集汇

【岂】《廣韻》袪俙切《集韻》《韻會》去幾切,音。《說文》還師振旅樂也。又欲也,登也。《徐曰》今借此爲語詞。《玉篇》安也,焉也。《廣韻》曾也。《增韻》非然之辭。《書·五子之歌》怨豈在明。《詩·召南》豈不夙夜。《傳》豈不,言有是也。又《集韻》《正韻》可亥切,音鎧。與凱愷通。軍勝之樂也。又樂也,和也。○按經傳凱歌、凱風、愷悌、樂愷皆借豈。古凱、愷、豈音義通,今分爲二。 《字彙》〈山下一〉从耑省。〈口下丷一〉从豆省。俗作山頭,非。《同文舉要》豈同剴,亦非。漢典考證:〔《說文》還師振樂也。〕 謹照原文振下增旅字。 考證:

【晚】1. 太阳落了的时候:~景。~霞。~会。~报。  2. 一个时期的后段,在一定时间以后:来~了。~年。~期。~节。~婚。  3. 后来的:~生(旧时文人对前辈的自谦)。~辈。  4. 姓。

【晚】〔古文〕《唐韻》無遠切《集韻》《韻會》武遠切,音挽。《說文》莫也。《博雅》後也。《史記·李斯傳》君何見之晚。《前漢·天文志》伏見蚤晚。zdic.net漢典

【收】1. 接到,接受:~发。~信。~支。~讫。~益。  2. 藏或放置妥当:这是重要东西,要~好了。  3. 割断成熟的农作物:~割。~成。麦~。  4. 招回:~兵。~港。  5. 聚,合拢:~容。~理。~集。  6. 结束:~尾。~煞。~盘。  7. 逮捕,拘押:~捕。~监。~押。~审。  8. 约束,控制(感情或行动):~束。~心。~伏(亦作“收服”)。 典

【收】〔古文〕《唐韻》式周切《集韻》尸周切,音荍。《說文》捕也。《五經文字》作収,訛。《詩·大雅》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傳》收,拘收也。又《詩·周頌》我其收之。《傳》收,聚也。又《禮·玉藻》有事則收之。《疏》當有事之時,則收斂之。又《左傳·襄二十七年》何以恤我,我其收之。《註》收,取也。又《戰國策》秦可以少割而收害也。《註》收,猶息也。又《博雅》收,振也。《中庸》振河海而不洩。《朱傳》振,收也。又車軫也。《詩·秦風》小戎俴收。《傳》收,軫也。又夏冠名。《儀禮·士冠禮》周弁,殷冔,夏收。《註》收,言所以收斂髮也。

落落高才岂晚收用户点评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