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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足为规——天道夷简行

平仄:平 平 平 平

拼音: liáng wéi|wèi guī zú

良足为规释义

【良】1. 好:~好。善~。~辰美景。~知~能(中国古代唯心主义哲学家指人类不学而知的、不学而能的、先天具有的判断是非与善恶的能力)。~莠不齐。  2. 很:~久。~多趣味。用心~苦。  3. 诚然,的确:“古人秉烛夜游,~有以也”。“以为犬~我友”。  4. 姓。 典

【良】〔古文〕《廣韻》《集韻》《韻會》呂張切《正韻》龍張切,音梁。《說文》善也。《廣韻》賢也。《釋名》良,量也。量力而動,不敢越限也。《書·益稷》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又《太甲》一人元良,萬邦以貞。《註》元,大。良,善也。又《論語》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朱註》良,易直也。又《爾雅·釋詁》良,首也。又《博雅》良,長也。又《正韻》器工曰良。《禮·月令》陶器必良。《周禮·天官·王府》掌凡良貨賄之藏。又《內府》掌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又《春官·巾車》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註》作之有功有沽。《疏》精作爲功則曰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规】1. 画圆等的仪器:圆~。两脚~。  2. 法则,章程,标准:~则。法~。常~。清~戒律。  3. 格局,范围:~模。  4. 相劝:~尽力。~谏。~正(a.规劝,匡正;b.整齐;c.规矩)。~勉。  5. 谋划:~划。~约。

【规】《唐韻》居追切《集韻》《韻會》均窺切《正韻》居爲切,音。《說文》有法度也。《玉篇》正圜之器也。《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前漢·律歷志》衡運生規,規圜生矩。《莊子·馬蹄篇》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時則訓》規者所以圜萬物也。又以法正人曰規。《書·征》官師相規。《傳》規,正也。《詩·衞風·淇奥序》武公能聽其規諫。《疏》正圜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人德,故謂之規諫。又規,求計也。《左傳·昭二十六年》規求無度。又規避違法,以方爲圜也。《正字通》引唐書:規影徭賦。又謀度也。《禮·儒行》其規爲有如此者

【足】1. 脚:~下(对对方的敬称)。~迹。~球。~坛。失~。高~(敬辞,称别人的学生)。举~轻重。画蛇添~。  2. 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鼎~。碗~。  3. 充分,够量:~月。~见。~智多谋。  4. 完全:~以。~色。  5. 值得,够得上:不~为凭。微不~道。  6. 增益:以昼~夜。

【足】〔古文〕疋《唐韻》卽玉切《集韻》《韻會》《正韻》縱玉切,音哫。《說文》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註》徐鍇曰:口象股脛之形。《釋名》足,續也,言續脛也。《易·說卦》震爲足。《疏》足能動用,故爲足也。《禮·玉藻》足容重。《註》舉欲遲也。又《廣韻》滿也,止也。《書·仲虺之誥》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詩·小雅》旣霑旣足。《禮·學記》學然後知不足。《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又不可曰不我足。《吳語》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又草名。《爾雅·釋草》虃,百足。《註》音纖。又姓。《戰國策》足强。《註》韓人。又《廣韻》子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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