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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杜不复作——读宛陵先生诗

平仄:仄 仄 平 仄 平

拼音: lǐ dù bù|fǒu fù zuò

李杜不复作释义

【李】1. 落叶小乔木,果实称“李子”,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可食:~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投桃报~。~下不正冠(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桃~不言,下自成蹊(喻为人只要忠诚、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  2. 姓。  3. 古同“理”,古代法官的代称。

【李】〔古文〕杍《唐韻》《正韻》良以切《集韻》兩耳切《韻會》良士切,音里。《說文》果名。《素問》東方木也。《爾雅翼》李,木之多子者。《埤雅》李性難老,雖枝枯,子亦不細,其品處桃上。《詩·小雅》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又《韻會》世薦士謂之桃李。《劉向·說苑》樹桃李者,夏得休息,秋得其實焉。樹蒺藜者,夏不得休息,秋得其莿焉。世謂狄仁傑,桃李皆在公門,正用此事。又《博雅》行李,關驛也。又與理通。《左傳·僖十三年》行李之往來。《周語》行李以節逆之。《泊宅編》李理義通,人將有行,必先治,如孟子之言治任。理亦治也。又星名。《史

【杜】1. 落叶乔木,果实圆而小,味涩可食,俗称“杜梨”,亦称“甘棠”、“棠梨”。木材可做扁担或刻图章。  2. 阻塞(sè),堵塞(sè):~绝。~塞(sè)。~门谢客,防微~渐。  3. 〔~撰〕凭自己的意思没有根据地编造。  4. 姓:~康(相传最早发明酿酒的人,文学作品中借指酒)。

【杜】《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動五切,音。《說文》甘棠也。牡曰棠,牝曰杜。樊光曰:赤者爲杜,白者爲棠。《陸璣·草木疏》赤棠,子澀而酢,無味。木理韌,可作弓幹。與《說文》不同。又塞也。《書·費誓》杜乃擭。《周禮·夏官·大司馬》犯令凌政則杜之。又《爾雅·釋草》杜榮。《註》似茅,皮可爲索。又香草名。《屈原·九歌》采芳洲兮杜若。又繚之兮杜蘅。又《方言》東齊謂根爲杜。又澀也。又《本草》杜仲,藥名。又《博雅·釋蟲》杜伯,蠍也。又姓。《廣韻》本帝堯劉累之後。出京兆、濮陽、襄陽三望。又《集韻》董五切,音睹。姓也。楚有杜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复作】1.汉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劳役的妇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史记·孝武本纪》:“其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过毋有復作。事在二年前,皆勿听治。”《汉书·宣帝纪》:“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復作淮阳赵徵卿、渭城胡组更乳养,私给衣食,视遇甚有恩。”颜师古注引李奇曰:“復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輭弱不任守,復令作于官,亦一岁,故谓之復作徒也。”又引孟康曰:“復音服,谓弛刑徒也,有赦令詔书去其钳釱赭衣。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復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復作也。”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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