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líng zhái kū duō jiàn|xiàn bù|fǒu
【灵】1. 有效验:~验。~丹妙药。 2. 聪明,不呆滞:~巧。机~。~慧。 3. 敏捷的心理活动:~机。~感。~性。 4. 精神:~魂。心~。英~。 5. 旧时称神或关于神仙的:神~。精~。 6. 反映敏捷,活动迅速:~活。~犀。~便(biàn )。 7. 关于死人的:幽~。~魂。~柩。
【灵】《廣韻》郞丁切,音靈。《字類》小熱貌。又《正字通》俗靈字。(靈)〔古文〕霛《唐韻》《集韻》《韻會》郞丁切,音鈴。《玉篇》神靈也。《大戴禮》陽之精氣曰神,隂之精氣曰靈。《書·泰誓》惟人萬物之靈。《傳》靈,神也。《詩·大雅》以赫厥靈。又《大雅·靈臺傳》神之精明者稱靈。又《詩·鄘風》靈雨旣零。《箋》靈,善也。又《廣韻》福也。又《廣韻》巫也。《楚辭·九歌》思靈保兮賢姱。又靈氛,古之善占者。《屈原·離騷》欲從靈氛之吉占兮。又《周禮·地官·鼓人》以靈鼓鼓社祭。《註》靈鼓,六面鼓也。又《禮·檀弓》塗車芻靈。《註》芻靈,
【宅】1. 住所,房子(多指较大的):住~。内~(指住宅内女眷的住处)。~门。~邸。~第。 2. 葬地,墓穴:~兆(坟墓的四界)。 3. 居住:~心仁厚(居心仁义厚道)。 汉
【宅】〔古文〕《唐韻》場伯切《集韻》《韻會》《正韻》直格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又《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又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又《禮·郊特牲》土反其宅。又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又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又叶徒落
【窟】1. 洞穴:石~。狡兔三~。~窿。 2. 人聚集的地方,多指歹徒聚集之所:匪~。魔~。 网
【窟】《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苦骨切,音。《篇海》窟,室也,孔穴也。《禮·禮運》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左傳·襄三十年》鄭伯有爲窟室,而夜飮酒。《史記·專諸傳》公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註》謂掘地爲室。又山名。《北史·鄭義傳》隱居滎陽三窟山。《水經注》唐述山謂之唐述窟。又西一里有時亮窟。又月窟,月所生。又《戰國策》蘇秦特窮巷掘門。《註》掘卽窟,古字通。又叶丘月切,音闕。《謝靈運·辭祿賦》解龜紐于城邑,反褐衣于丘窟。頖人事于一朝,與世物乎長絕。又叶區乙切,音乞。《蘇軾·石炭詩》君知欲斫姦邪窟,楚國何
【多】1. 数量大,与“少”、“寡”相对:人~。~年。~姿。~层次。~角度。~难(nàn )兴(xīng )邦。~~益善。~行不义必自毙。 2. 数目在二以上:~年生草。~项式。~义词。~元论。 3. 有余,比一定的数目大:~余。一年~。 4. 过分,不必要的:~嘴。~心。~此一举。 5. 相差的程度大:好得~。 6. 表示惊异、赞叹:~好。 7. 表示某种程度:有~大劲儿使~大劲儿。 8. 表疑问:有~大呢?~会儿? 9. 姓。
【多】〔古文〕《廣韻》《正韻》得何切《集韻》《韻會》當何切,朵平聲。《爾雅·釋詁》衆也。《詩·小雅》謀夫孔多。《增韻》不少也。《易·謙卦象傳》君子以裒多益寡。《禮·表記》取數多者,仁也。又勝也。《禮·檀弓》曾子曰:多矣乎予出祖者。《註》曾子聞子游喪事有進無退之言,以爲勝于已之所說出祖也。《史記·高帝紀》臣之業所就,孰與仲多。又刻求也。《左傳·僖七年》後之人將求多于汝,汝必不免。又稱美也。《前漢·袁盎傳》諸公聞之皆多盎。《後漢·馮異傳》諸將皆言願屬大樹將軍,帝以此多之。又戰功曰多,見《周禮·夏官·司勲》。又荒俗呼
【见】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 1. 古同“现”,出现,显露。 2. 古同“现”,现存。 典
【见】《唐韻》《廣韻》古甸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經電切,堅去聲。《說文》視也。从目从儿。《易·乾卦》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疏》德被天下,爲萬物所瞻覩。《書·立政》灼見三有俊心。《禮·王制》問百年者就見之。《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賔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註》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爲義。《史記·五帝紀》舜擇吉月日,見四嶽、諸牧、班瑞。《前漢·東方朔傳》未得省見。《註》言不爲所拔識也。又《通鑑》漢武帝元光五年,張湯、趙禹定律令,務在深文,作見知法。詳矢部知字註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